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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論李登輝的“脫古改新”和“典範轉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20 00:22:56


 
  全盤西化論

  民國八年,五四運動發生之後,在社會各界群情激憤的情況下,他進一步發表了慷慨激昂的〈本誌罪案之答辯書〉:“追本溯源,本誌同人本來無罪,只因為擁護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賽因斯(science)兩位先生,才犯了幾條滔天的大罪。要擁護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對孔教、禮法、貞節、舊倫理、舊政治;要擁護那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舊藝術、舊宗教;要擁護德先生又要擁護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國粹和舊文學。”“我們現在認定:只有這兩位先生,可以救中國政治上、道德上、學術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他非常堅定地表示:“若因為擁護這兩位先生,一切政府的壓迫,社會的政策,就是斷頭流血,都不推辭”(陳獨秀,1919)。

  以“二元對立”方式思考中、西文化,很快成為五四時期“全盤西化論”的主流。甚至連剛在美國通過博士學位考試的青年胡適也認為:一言以蔽之,中國傳統文化就是這些“獨有的寶貝”:“八股、小腳、太監、姨太太、五世同居的大家庭、貞節牌坊、地獄活現的監獄以及板子夾棍的法院”。在〈科學發展所需要的社會改革〉一文中,胡適更大言不慚地用同樣的思維方式,指責東方文明毫無“精神性”(spirituality)可言,西方的科學成就則是“精神性”的代表。當時胡適讚美西方的科學:“這樣充分運用人的聰明智慧,來尋求真理,來控制自然,來變化物質,以供人用,來使人身體免除不必要辛勞痛苦,來把人的力量增加幾千倍幾十萬倍,來使人的精神從愚昧、迷信裡解放出來,來革新再造人類的種種制度以謀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這樣的文明是高度理想主義的文明,是真正精神的文明。”陳獨秀和胡適之的論點,代表了五四時期盛行於中國知識界的三種意識型態:“社會達爾文主義”、“科學主義”和“反傳統主義”。

  “亞洲式發展”論

  在日據時期之前,台灣原本就是以漢人族群居多數所組成的移民社會。日據時期,日本人在政策上是把台灣人當作殖民地的“次等國民”,而不讓台灣人有平等受教育的機會。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在台灣各級學校任教的日籍教師都被遣返回國。1949年,追隨國民政府撤守台灣的外省籍菁英,迅速填補了日籍教師所留下的真空。他們也同時帶來了五四時期新文化運動所帶來的意識形態。

  韋伯的“中國模型”

  李登輝1923年出生在台灣北部的淡水小鎮。在這次演講中,他說他自己接受過“完整的日本教育”,從少年時代到高中時代,“有機會廣泛接觸各國古今先哲的典籍和言論”。後來到京都大學求學,“光復後回到台灣,成為一介研究農業經濟的學者”,這樣的教育背景限縮了他對社會科學知識的探索,反倒深受當時盛行於學術界的五四時期意識型態的影響。他所提倡的“託古改新”也充滿了“反傳統主義”的色彩:

  戰後統治台灣的國民黨中華民國,也是外來政權,而且,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歷史從皇帝以降的夏、商、周到明、清一脈相承的帝國體制。這個體系被稱為“法統”,是正當繼承政權之意。這個法統之外,就是化外之民、夷狄之邦。五千年歷史的中國就是“一個中國”的歷史。

  而且,這些帝國都一樣必須修正託“古”制度這種“託古改制”的思想。現在的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五千年歷史的延伸,在我們看來,中國只是進步與退步的不重復的政體。所以,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以中國為模型提出“亞洲式發展停滯”的理論,並非沒有道理。

  李登輝提到的德國社會學大師韋伯(Max Weber,1864-1920)和涂爾幹(Emile Durkheim,1858-1917)、馬克思(Karl Max,1818-1883)並稱為古典社會學三大家,他一生治學的主要旨趣,在於探討:“近代資本主義興起”的原因,並試圖用近代歐洲基督新教倫理和理性主義興起的辯證性關係,來回答這個問題。在其名著《基督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中(Weber,1930/1992),韋伯認為:基督新教對於合理性的追求是產生資本主義的文化因素。為了支持這樣的論點,他又從比較宗教社會學的觀點,發表了一系列的著作,包括《儒教與道教》,《印度教與佛教》以及《古猶太教》,他認為其他宗教的“經濟倫理”不像基督新教那樣與資本主義相契合,所以無法產生近代西方理性的資本主義。他原本還計畫討論回教,但宏圖未成,即已去世。

  宗教理性化的判準

  韋伯在其宗教社會學的研究中,將宗教區分為三大類:救贖宗教(salvation religion)、文化宗教(cultural religion)和世界宗教(world religion)。韋伯認為:並不是每種救贖宗教都可以轉變成為世界宗教,而文化宗教即使沒有“救贖”的概念,也可能轉變成為世界宗教。然而,他最在意的卻是“救贖宗教”。

  在他看來,每一種宗教都會有巫術的成份。但救贖宗教卻蘊涵有排除“巫術”的潛力,能夠在宗教上促進“世界的除魅”(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並成為宗教理性化的一種驅力。韋伯依此提出宗教理性化(religions rationalization )的兩個判準:

  “我們可以用兩個在許多方面彼此關聯的基本尺度,判斷一個宗教所代表的理性化程度。第一是這個宗教本身拒斥巫術的程度;第二是它有系統地聯結上帝與世界的關係及其自身與世界之倫理關係的程度”(Weber, 1964:226)。

  依照韋伯的觀點,儒教是一種非常精緻的社會及個人倫理,它對理性的生活行動有十分深遠的影響,因而多少可以滿足第二個尺度;但它卻不能滿足第一個“去巫術化”的尺度。依照韋伯的觀點,儒家雖然不提倡巫術,但也沒有積極剷除它,而是採取“存而不論”的態度與之共存,所以儒教並不是“救贖的宗教”。用韋伯的分類系統來看,儒教可以說是一種主張“適應世界之理性主義”(rationalism of world adjustment)的“文化宗教”。在《中國的宗教》一書中,韋伯雖然認為:儒教是“世界宗教”(world religion)之一,但他卻認為:“宗教”一詞是否適用於儒教,仍然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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