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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香港經驗
http://www.CRNTT.com   2022-10-02 00:12:22


 
  共治與自治

  第五,堅持管治與自治相統一。香港回歸祖國,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建立起以“一國兩制”方針為根本遵循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但在香港踐行“一國兩制”的早期,由於過多強調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無形之中淡化了中央對香港的管治。實踐證明,這種做法產生了諸多負面效應。於是,中央在特別行政區治理問題上進行了政策表述的調整。2014年6月,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首次提出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概念,并隨之在官方文件和其他重大場合強調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但是,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并非同一性質、同一位階的權力,而存在源流之別,中央全面管治權是本源性權力,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是派生性權力,所以,習近平主席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上指出:“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治權,這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源頭,同時中央充分尊重和堅定維護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從強調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到強調中央全面管治權,并實現兩者的有機結合,是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經驗。

  這昭示我們,設計“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不僅要有賦予台灣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制度規定,而且要有充分體現中央有效管治權的制度規定,兩者不可偏廢,同時要鋪設中央行使有效管治權的制度抓手。中央既要積極行使對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有效管治權,又要支持和保障台灣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其關鍵是要處理和把握好中央管治權和台灣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有機平衡,實現二者的協同發展。衹有如此,才能實現台灣社會的長治久安。

  第六,堅持共治與自治相統一。“一國兩制”實踐之初,官方媒體多用“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來比喻香港與內地的關係,這其實是強調“分治”。固然,在“一國兩制”下,分治是必要的,但長期分治會在一定程度上固化香港與內地的差異,這不利於培養香港民衆的國家認同。所以,治理不能長期停留在分治層面,而應該在分治的基礎上積極向共治轉變,通過共治打造共同利益連接,增進香港與內地的一體化。目前,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共建粵港澳大灣區等舉措,其實就是落實香港與內地共治的一種形式。

  這啓示我們,兩岸統一後,必須避免重複香港實踐中出現的“井水不犯河水”的現象。我們設計“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要鋪設兩岸共治的制度平台,至少要預留兩岸共治的制度空間。兩岸統一後,應繼續深化和擴大兩岸融合發展,要鼓勵和支持台灣民衆尤其年輕人參與到國家建設中來,將個人命運與國家前途相連結,鑄牢兩岸命運共同體意識。兩岸統一後,要注重台灣與大陸的經濟社會文化的一體化建設,可以考慮打造橫跨海峽西岸和台澎金馬地區的“閩台大灣區”,消弭兩岸在經濟、社會、生活、文化等方面的隔閡,實現兩岸深度融合。

  主權與安全及愛國者治台

  第七,堅持主權與安全相統一。香港回歸後,曾在長達23年時間裡,國家安全立法一直處於被懸置的狀態。外部勢力藉助香港的安全制度漏洞,大搞“反中亂港”活動,還企圖將香港作為推行“顔色革命”的“橋頭堡”,這嚴重損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實再次證明,安全與主權密不可分,即使擁有主權,倘若沒有安全保障,主權仍會受到傷害。鑒於香港安全制度漏洞帶來的危害,中央果斷出手,於2020年頒布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由此保障香港實現了由亂及治的重大轉變。

  這啓示我們,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必須堅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原則,這是設計“一國兩制”方案的根本遵循,在這個前提下,台灣享有高度自治權。這要求我們在進行相關制度設計時,一定要堅持主權與安全相統一的原則,建立健全台灣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中央可以考慮直接制定台灣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然後列入《基本法》附件中,導入台灣特別行政區適用。至於授權台灣特別行政區自行國安立法的部分,一定要預設能够保障立法得以順利落實的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

  第八,堅持愛國與愛台相統一。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表明,必須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保證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香港反對派將愛國與愛港對立起來、割裂開來,這是極其錯誤的。愛國與愛港是不可分割的有機統一體。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中央於2021年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使那些真心謀求香港繁榮穩定、維護國家統一和主權安全的“愛國愛港者”進入管治團隊,同時讓那些“反中亂港者”出局。這不僅有助於香港行政主導型政治體制的順暢運作,而且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良政善治奠定了制度基礎。

  這啓示我們,兩岸統一後,應堅持“愛國與愛台相統一”原則。衹有“愛國愛台”者才能參與未來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治理。同時,要大力凝聚和培養“愛國愛台”、維護國家統一的力量,堅決依靠這些進步力量治理台灣特別行政區。為此,有必要將擁護憲法、遵守台灣基本法、堅持一個中國、維護國家統一等指標作為未來台灣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的選舉資格。兩岸統一後,還要注重在台灣積極推行國民教育,尤其開展和強化台灣青年的國家認同教育。

  結語

  儘管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為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提供了上述有益經驗和啓示,但台灣問題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加之台灣在地域面積、人口規模、經濟體量等方面均遠超香港。鑒於這些現實情況,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9月26日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采訪團時,首次提出了“一國兩制”適用於台灣時必須遵循“三個充分”的論斷,也就是,“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的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的利益和感情。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又重申了上述“三個充分”。這“三個充分”已成為當下大陸研究界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基本遵循。由上可以看出,未來“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不會全盤複製港澳方案。大陸方面從未將“一國兩制”凝固化,硬性要求台灣方面接受港澳方案,而認為“一國兩制”是一個政策、一個框架、一個方案、一個開放的制度體系。對於“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具體安排,大陸願意同台灣同胞一起通過民主協商來解決。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另外,在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大陸會考慮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繼續保持台灣在統一大家庭中的獨特地位和鮮明優勢。台灣高素質勞動力多,自然條件優越,交通運輸便利,半導體芯片產業的研發技術位居世界前列。統一後,大陸不僅會支持台灣地區繼續保持并發揮這些優勢,而且會為台灣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堅實後盾和有力支撑。

  “一國兩制”是一項前無古人的事業,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借鑒。25年來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表明,衹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發揚歷史主動精神,積極解決“一國兩制”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就一定能够推動“一國兩制”事業沿著正確方向向前發展。事實將證明,香港“一國兩制”實踐會在新的歷史階段取得更大成就。同時我們相信,未來“一國兩制”一定會在台灣地區落地生根,并彰顯出強大生命力。

  本文係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重大項目“國家統一的理論與實踐”(項目批准號:20XNL007)之階段性成果。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9月號,總第2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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