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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光案啟示:推進名貴特產資源專項治理
http://www.CRNTT.com   2021-01-20 09:33:46


2019年4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案。圖為審判現場。(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網站資料圖片)
  中評社北京1月20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網站報道,茅台酒是重要民族品牌,在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地位獨特、備受關注。一段時間以來,少數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將茅台酒作為謀取私利、享樂奢靡的工具和政治攀附、利益輸送的媒介,王曉光案就是典型案例。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推動貴州省委深化以案促改,開展領導幹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進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領導幹部利用名貴特產特殊資源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及時清除這一黨內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的重要污染源,有力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茅台酒亂象”背後的腐敗和以權謀私問題

  2018年3月31日,國家監察委員會揭牌不到10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進行審查調查,成為國家監委成立以來查辦的第一起案件。經查,王曉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特別是長期亦官亦商、官商勾結,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嚴重污染貴州政治生態,造成惡劣的政治社會影響。2019年4月,該案一審宣判,判處王曉光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三百五十萬元。在王曉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中,茅台酒是突出的“關鍵詞”,他集喝酒、收酒、賣酒於一身,僅通過茅台酒就獲取數千萬元的巨額利益。

  一是利用特權,違規經營。2010年至2017年,王曉光通過向時任貴州茅台集團總經理袁仁國(已被查處)等人打招呼,幫助家人和親屬先後取得4家茅台酒專賣店特許經營權,從中非法獲利4000餘萬元。

  二是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茅台酒在市場上一直緊俏,具有“硬通貨”性質。王曉光不僅利用逢年過節等各種機會,大肆收受一些商人和幹部送的茅台酒,還授意他人去自家門店高價購買茅台酒賺取中間差價。在其家中等處扣押各類茅台酒4000餘瓶,既有國宴茅台酒、年份茅台酒,還有其他各種紀念版茅台酒。

  三是雁過拔毛,貪占便宜。王曉光以公務接待為名,要求某單位使用公款購買價值100餘萬元的茅台酒,每逢周末都拿上幾箱帶回家中,以“老鼠搬家”的方式將大部分茅台酒占為己有、積攢變賣。他還安排身邊工作人員從某市委接待處領取價值90餘萬元茅台酒,部分被其私吞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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