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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為鑒丨物管科長任性的“自由”
http://www.CRNTT.com   2024-02-03 15:11:59


  中評社北京2月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自由是建立在遵紀守法基礎上的,一個人一旦違紀違法,將會失去自由。我對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感到非常悔恨,我真誠地向組織懺悔,接受紀律和法律的懲罰……”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原房管局物管科科長秦某某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可一切為時已晚。

  2002年3月,秦某某通過競爭上崗競選為房管局物管科科長,通過自身努力,很快成為物業管理業務骨幹。但他卻把權力當成個人發財的工具,把任性用權當成了自己的“自由”,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協調經營業務、請托獲取資質等,並借機斂財,甚至在退休後無視組織紀律,在未經組織批准的情況下,擔任多家公司顧問違規兼職獲酬,一步步把自己從“自由”推向身陷囹圄。

  “你認識陽某某嗎?”經過對問題線索的研判,調查人員第一次找到秦某某談話。

  “他是一家物業公司負責人,我跟他有過幾次接觸,他來物管科進行備案,還有去檢查工作時遇到過。”秦某某的回答很坦然。

  調查人員通過走訪相關單位,調閱相關人員銀行轉賬記錄,再一次找到秦某某時,面對出示的證據,他不得不低下了頭,將情況全盤托出。

  “陽某某成立的物業公司共有三個股東,陽某某占股40%,我老婆李某某占股40%,蔡某占股20%,但這個公司就是陽某某的公司,我老婆李某某的股份是陽某某送給我的幹股。另外一個股東是我的侄兒媳婦,也是幫陽某某代持股份,沒有參與運營,後來公司股權發生過變化,這都是陽某某在實際操作,我退休後就把幹股退了。”

  2010年1月,陽某某成立物業公司,開展物業公司招投標代理業務,為獲得秦某某介紹業務、物業招標備案等幫助,給予其40%幹股。2013年至2017年,陽某某以分紅的名義,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方式,送給秦某某共計65萬元。

  “退休後,我總共到3家物業公司兼職取酬。第一家公司是坐班,幫忙拓展物業管理業務,處理公司的物業矛盾糾紛等,每月工資是稅前9000元。第二家公司是當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顧問,不需要坐班,工作主要通過微信、電話聯繫,特殊的工作就到現場處理一下,每月工資是3000元,總共兼職了2年。第三家公司只要我每周二去上班,其他時間微信、電話處理工作,每月工資是6000元。這三家公司共兼職取酬100萬餘元。去這些公司兼職,我都沒有向組織匯報。”自知無法狡辯的秦某某如實交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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