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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為鑒丨物管科長任性的“自由”
http://www.CRNTT.com   2024-02-03 15:11:59


 
  經查,2002年3月至2017年1月擔任物管科科長期間,秦某某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26萬餘元。2017年1月至2023年5月退休期間,秦某某違規在企業兼職,違紀違法所得105萬餘元。

  2023年5月,錦江區監委對秦某某採取留置措施。2023年8月,秦某某因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同時構成職務違法,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沒收。2023年12月,秦某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涉案贓款126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該案發生後,錦江區紀委監委向區住房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制發紀檢監察建議書,督促指導該單位開展物業管理領域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召開警示教育大會,築牢黨員幹部拒腐防變的思想堤壩。同時,舉一反三,盯住全區物業管理領域的重點崗位,把准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完善管權治權限權分權的制度機制,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常態化的監督體系,讓紀律始終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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