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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縱妻斂財”廳官程穎獲刑十年
http://www.CRNTT.com   2020-10-05 09:49:45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中評社北京10月5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被指“縱妻斂財”的湖北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程穎先後29次受賄,獲刑十年。10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程穎受賄、玩忽職守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上述細節。

  判決書顯示,程穎,男,1955年2月11日出生,漢族,研究生文化,1973年9月參加工作,1998年12月至2003年5月任中共鹹寧地委委員、鹹寧市委常委、組織部長,2003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鹹寧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8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湖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因涉嫌受賄罪於2017年11月30日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次日由湖北省公安廳執行,同年12月14日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次日由湖北省公安廳執行。

  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初至2015年初,被告人程穎在擔任鹹寧市委副書記、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29次非法收受現金共計人民幣395萬元、美元2萬元。

  關於程穎是否構成玩忽職守罪,經審查,證據不足,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被告人程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程穎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且對受賄犯罪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程穎積極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判決如下:被告人程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已繳納),刑期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對被告人程穎已退繳的受賄所得人民幣三百一十八萬八千二百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程穎於案發前已退還給行賄人的受賄所得人民幣九十萬元,分別從各行賄人處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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