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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湖北省黃石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工作人員圍繞肖緒華案有關問題進行研討。(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 |
中評社北京2月2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特邀嘉賓
胡志剛 黃石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鄭鵬鯤 黃石市紀委監委第十審查調查室主任
幹 東 黃石市下陸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彭 京 黃石市下陸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編者按
本案中,2012年,肖緒華在未經陳貴鎮黨委會集體研究的情況下,個人決定將陳貴鎮財政資金撥付給南山村村委會使用,該行為如何定性?肖緒華個人決定將國企資金出借給私企後,又將該不良債權轉由陳貴鎮政府承接,並造成國家經濟嚴重損失的行為如何定性?損失數額怎樣認定?我們特邀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肖緒華,男,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北省大冶市陳貴鎮黨委書記,大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大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大冶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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