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老古董。”朱巍透露,自己也是電游玩家,“從紅色警戒、帝國時代到現在的熱門手游,我都玩過,還經常氪金(網絡遊戲中的充值行為——記者注)。”但正是了解電子遊戲的吸引力及其中存在不利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因素,朱巍才提出“看似極端”的建議,“電子遊戲廠商應該轉來掙成年人的錢,讓電游離青少年遠一些。”從法律角度講,從《未成年人保護法》到《網絡安全法》專門設立的保護未成年人專條,都在反覆重申孩子才是網絡發展的目標和未來,總結出來最基本的認知應該是“未成年人永遠應該是全社會關愛的對象,永遠不能成為獲利的工具。”
電子遊戲需要“競爭者”
在劉瓊看來,當前,要實現青少年和電子遊戲間完全隔離“不太現實”,但從技術上在二者間建立“防火牆”確實很有必要,“在青少年尚未形成系統價值觀的情況下,需要家長配合和主導。”她表示,需要一個專門的渠道和入口,可以讓家長根據孩子的年齡選擇適合的遊戲。“現在很多孩子玩什麼遊戲家長並不清楚,下一步需要讓家長有能力變被動為主動。”
此外,由於與教育結合的功能遊戲供給不足,讓學校和家長的選擇相對匱乏,劉瓊認為,如果未來能在老師、家長或教育專家的配合下,利用遊戲在學習和教育上的作用,加大為青少年群體定制的遊戲產品開發,或許能在讓孩子學有所得的前提下,將玩遊戲的程度調整到可控範圍內。但她也強調,這種思路很容易被誤讀,“在對遊戲負面認識占主流的情況下,很難被接受。”況且,功能遊戲需要的是複合型團隊,沒有一線教師參與進來,很難實現,“應用和落地還得謹慎,我們需要用敬畏的心去看待電子遊戲和青少年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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