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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學生在進行足球訓練。 |
中評社北京5月30日電/教育部近日印發《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個針對學校體育運動風險的辦法。辦法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減少體育活動的做法規避體育運動風險。
>>官方發布 運動風險防控納入教育督導
教育部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減少體育活動的做法規避體育運動風險。教育行政部門應把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作為教育管理與督導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教育督導機構應對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對學校考核和問責的重要依據。
學校應安排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納入學籍檔案管理。學生新入學,家長需要如實提供學生健康狀況的真實信息。轉學應當轉接學生健康檔案。涉及學生個人隱私的,學校負有保密義務。對不適合參與體育課或體育鍛煉的學生,學校和教師應減少或免除其體育活動。
自制體育器材需第三方評估
《辦法》要求,教師在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前,應認真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對技術難度較大的動作應詳細分解、充分熱身,并采取保護與幫助。
學校中具有安全風險的體育器材設施應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和安全提示。需在教師指導和保護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結束後應屏蔽保存或專門保管;不便於屏蔽保存的,應有安全提示。教師自制的體育器材,應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評估合格後方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