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成立職業聯賽理事會是為了“管辦分離”,但是本來職業聯賽在中超和中甲聯賽委員會的管理下管辦分離已經有了雛形,只需完善和規範,可是理事會最終不僅沒有實現管辦分離,反而削弱了俱樂部自身的權力,顯然理事會本身就出了問題。
現在改革職業聯賽理事會的辦法除了推倒職業聯賽理事會外,必須重新恢復中超聯賽委員會和中甲聯賽委員會,制定並嚴格執行兩個委員會的工作規範,否則職業聯賽理事會將會讓中國職業聯賽的對外形象受到嚴重影響,並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和矛盾,就看總局和足協能否痛定思痛,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另外規劃中,還有一些具體細則上偏離了中國職業聯賽的現狀,其中有“2016年中超俱樂部力爭實現經常項目下的收支平衡,2018年中甲俱樂部力爭實現經常項目下的收指平衡,2022年,所有中超、中甲俱樂部不再依靠投資人單一的資金投入,基本實現俱樂部自身投入產出的平衡。”首先“經常項目”表述意義不清,這既不是財務詞匯,也不是足球俱樂部專業詞匯,顯得模棱兩可,其下者次,歐美甚至很多大牌俱樂部都還無法實現收支平衡,要求俱樂部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收支平衡,顯然不切實際,改為“力爭”更為合適。(來源:足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