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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男子10年前遭冒名貸款為恢復信用起訴銀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05 17:22:56


 
  但等了三四天,李方宇也沒有接到銀行方面的回覆。心急如焚,他只好再次撥打了投訴電話,得到的是同樣的答覆,之後石沉大海。如此反覆,3個月內,李方宇前後打了幾十遍投訴電話,可事情一直沒有進展。

  與此同時,李方宇聯繫到了向他“發放貸款”的該銀行海南某縣支行,該支行一王姓負責人在聽完他反映的情況後,第一反應是“我們銀行絕對不可能會出現這種事”。

  為了澄清事實,該負責人要求李方宇將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其他相關證件寄到銀行,方便銀行徹查此事。半年後,該銀行海南分行給李方宇的最終答覆是,貸款一事確實存在。

  李方宇質問為何貸款多次逾期,自己卻從未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銀行方面答覆稱,貸款發放後就一直聯繫不到他,曾發過數次催款通知,不清楚李方宇為何沒有收到,對於李方宇提出的要求撤銷不良信用記錄的要求。銀行方面答覆稱“沒有權限”。

  筆跡證實貸款子虛烏有

  李方宇說:“最讓我想不通的是,如果真的是我從銀行貸了款,為何銀行自始至終也沒有跟我提出過要我償還,即使在協商的近半年時間裡,也一次沒有提出過。”

  交涉未果,2011年下半年,李方宇一紙訴狀將該銀行海南某支行訴至青島市市南區法院,要求該行立即停止侵犯自己的姓名權、名譽權,消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公開道歉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訴訟費等共計5萬元。

  為了表明清白,李方宇一審期間向法院提出筆跡鑒定申請。根據司法鑒定意見,銀行提供的貸款檔案上“李某某”的簽名和捺印均非李方宇本人所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該鑒定結果,可以認定李方宇從未在該行貸款,同時,由於銀行不能提供簽訂合同的“李某某”的真實身份和姓名,在履行審慎審查義務時也存在一定過錯。

  今年6月,市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該銀行海南某縣支行撤銷李方宇的銀行不良貸款記錄,恢復原告銀行信用,並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李方宇各項損失1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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