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兩次事件的焦點都是塑化劑,但是,需要強調的是,這兩次事件的本質不一樣。台灣的塑化劑事件是人為摻假,屬於犯罪行為;而大陸的白酒塑化劑事件是生產加工過程中的污染,是單純的食品安全問題。
即使發現DEHP或DBP超標也不能判定產品不合格
這次公布的風險評估報告指出,“白酒中DEHP和DBP的含量分別在5mg/kg和1mg/kg以下時,對飲酒者的健康風險處於可接受水平”。這是否意味著DEHP或DBP超過這個水平,監管部門就可據此判定產品不合格,就要對產品“扣留”、“下架”、“召回”?
其實,這個指標並不能作為判斷白酒產品是否合格的依據。衛生計生委在發布白酒產品中塑化劑的風險評估結果時,同時發布了“白酒產品中塑化劑風險評估結果解讀”(以下簡稱“解讀”),在解讀中清楚地指出:(DEHP 5mg/kg和DBP 1mg/kg)不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也就是說,即使在抽檢時發現DEHP或DBP超過這個水平,監管部門也不能判定產品不合格。
評估的意義就在於對消費者有指導作用
那麼,公布這個風險評價結果又有什麼意義呢?對監管部門有什麼用?
這個結果並不是毫無意義,它對消費者和監管者都有很好的指導作用。首先,對於消費者來說,這個評估結果告訴我們,不必為白酒中可能含有塑化劑而擔心,只要白酒中DEHP不超過5mg/kg或DBP不超過1mg/kg,就是安全的;但是如果經常喝DEHP超過5mg/kg或DBP超過1mg/kg的白酒,就有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經常喝白酒,過量攝入酒精的危害更加需要引起消費者重視。由於科學家在評估中採取了比較保守的估計,如果偶爾喝DEHP 超過5mg/kg或DBP超過1mg/kg的白酒,並不會造成健康危害。
而對於監管部門來說,如果發現白酒產品中的DEHP含量超過5mg/kg或DBP含量超過1mg/kg,就說明企業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污染,應該進一步調查原因,同時要求企業進行整改,直至DEHP和DBP含量降低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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