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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華 |
中評社北京1月2日電/2015年最後一天,大家都準備著辭舊迎新,昔日億萬富婆李寶華集資詐騙、抽逃出資案則迎來一審宣判。記者從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李寶華犯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數罪並罰,被判無期徒刑。曾被其包裝成“香港遠東集團的董事與股東”的凌如發,也因集資詐騙罪獲有期徒刑5年。
經查,2006年至2011年間,李寶華向多人集資累積數十億餘元,除去已歸還部分,仍給被害人造成4億餘元的經濟損失,抽逃企業的出資數額也高達9000萬。
2007年4月,李寶華投資設立了廈門東方明大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短短一年時間,該公司註冊資本增加至2500萬元,更名為廈門明大置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明大集團)。此後,李寶華以其本人、明大集團公司及親友的名義先後成立了廈門水晶之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廈門昀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丁俊輝台球俱樂部”)、四川中南明大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進行經營活動。
一家家企業如雨後春笋般成立,涉足多個領域,李寶華聲名鵲起,但鮮少人知曉,這個來自集美後溪英村的女人曾因詐騙在廣東被勞教兩年,2006年才剛回廈門。
2011年年底,這位有著傳奇人生的億萬富婆人間蒸發。消失前,雖然處理了房產、車輛、珠寶等用於抵債,李寶華還是欠下一屁股債。高調富婆隱姓埋名,以“李藝雯”之名低調生活。2012年7月5日,上海警方將其抓獲。
如此落差,早就注定。李寶華走的是非法集資路,一邊低盈利、無盈利,一邊高利率,終究難逃資金鏈斷裂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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