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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男子入獄10年無罪釋放 申請國家賠償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10 10:55:20


 
  已回家的王元松說,已經向貴州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300萬元,想拿這些錢還債,然後重新開始生活。他的家人還想追究當初辦案者的責任,他們覺得,是非對錯總該有個說法。如今,一切都還需等待。

  六枝特區公安局政治處一位負責人稱,目前還沒了解到王元松無罪釋放的具體情況,哪怕真的放了,也可能只是證據不足,不能說明他不是真凶。該負責人表示,如果真是冤假錯案,追責該從審理的法院開始,然後是核查起訴的檢察院,最後才是辦案的公安機關。“如果辦案民警當初沒有徇私枉法和刑訊逼供,也不好處理。”而就左青被殺一案,該負責人並未透露最新進展。

  王元松案回顧

  2005年4月一審

  六盤水中院:根據證人陳正華、陳躍華的證實,能確認被告人王元松殺左青,且這二人的證言又和現場勘查、屍檢情況相互印證,王元松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

  2005年5月二審

  貴州省高院:法醫學屍檢報告與證人林英、陳正華、陳躍華證實看見上訴人王元松持殺豬刀刺殺被害人左青胸部一刀,將左殺倒的作案手段吻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0年再審

  貴州省高院:現場目擊證人陳正華、陳躍華及其他村民的證言證實左青系被王元松所殺,且經調查沒有證據證實辦案人員對證人及知情人有毆打、體罰等暴力行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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