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裁定書提到了一審判決時未出現的“證人林英”。她的證詞稱親眼看到王元松殺死左青。新華鄉牛肉洞村的村民證實,林英是徐丙權的弟媳,王家人以此認為其作了偽證。南都記者就此向林英求證,她說“過去太久,什麼都記不得了。”
兩次再審截然不同
入獄服刑的王元松繼續申訴。家人多年來也一直堅持申訴,要求重審。
2010年,貴州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據了解,此次再審未開庭,也沒通知王元松的辯護律師,直接下發了裁定書。這份裁定書指出:“現場目擊證人陳正華、陳躍華及其他村民的證言證實左青系被王元松所殺,且檢察機關就陳正華、陳躍華是否受到刑訊逼供的問題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證實,案發當天公安機關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地點是在鄉政府和派出所的辦公室,詢問時門是開著的,沒有證據證實辦案人員對證人及知情人有毆打、體罰等暴力行為。”
這次再審的結果是:維持原判。
王元松當時的辯護律師吳飛鵬告訴南都記者,“這個案子非常搞笑”。他說,僅通過閱卷,就很容易知道王元松受了冤。“很遺憾當年沒能翻案。”
2011年10月,案子再次迎來轉機。在逃七年的徐丙權落網。
六盤水市檢察院對徐丙權殺害工人金宗光一案提起公訴。據了解,徐丙權受審時,王元松曾經的筆錄也成了證詞。此外,諸多證人證詞都提到了左青(有案卷材料中又寫作“左真雲”)被殺一事,有的指證系王元松所為,有的又稱凶手是徐丙權。六盤水中院在審理時,只針對金宗光死亡一事進行了認定,最後判處徐丙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徐丙權曾上訴,貴州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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