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問責:存在瀆職降級直至免職
在人民網報道的留言互動環節,有多位網友提出對負有監管責任的上海食品藥品監督局進行問責。每次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官員問責一直深受輿論關注。
新《食品安全法》對以下幾種情況的官員問責作出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進行整治,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緩報、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如果發生上述情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主要負責人應引咎辭職。
細讀法律條款,不難發現新《食品安全法》對於官員問責的核心點在於:整改不利、緩報瞞報、地方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在上海福喜事件中,上海食藥監局當夜對涉案企業開展執法行動,並且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立案和相關調查,將相關責任人移送法辦。相關事件也通過新聞發布會及時向社會通報。
至於過去三年,上海市質監和食藥監部門在針對福喜的7次檢查為什麼沒有發現問題,其中是否存在履職不當,人們也期待答案早日揭曉。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