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四:侵蝕自流溝的油污從何而來?污染責任誰來承擔?受污染的自流溝是否“超期服役”?
初步查明,此次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應為水廠自流溝周邊的油污所造成。油污來源於蘭州石化上世紀80年代原蘭化公司發生物理爆破事故後滲入到地下的渣油,但需進一步論證、分析。蘭州市局部自來水苯超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表示,在查明原因後,會嚴肅追究責任。而受污染的自流溝是1955年建設的水泥制輸水渠,設計壽命50年,目前實際已使用近60年。
焦點五:自來水廠是否存在監管不力?國際水務巨頭持股蘭州威立雅後為何存在“南橘北枳”現象?
蘭州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15日稱,供水企業合資後確實存在監管不夠到位的問題,也暴露出城市管理上的一些薄弱環節,蘭州市將引以為戒,加強監管,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安全防線一再被突破
目前的調查顯示,造成污染的油污來源於1987年12月28日8時50分,原蘭化公司(現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原料動力廠原油蒸餾車間發生的物理爆破事故。當時,約90立方米渣油外洩,其中有34噸渣油跑料未能及時回收,滲入到地底下。
不過,謎底並沒有全部揭開。
首先,這些油污滲入地下後,該由誰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此,蘭州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所長張明泉告訴記者,我國相關環境保護法規早就確立了“誰污染、誰處理”的原則,在原有企業已被合併後,也就相應地變為“誰接管,誰處理”。
那麼,相關企業到底有沒有履行這一職責呢?遺憾的是,當本刊記者就這一問題試圖電話聯繫採訪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時,其相關負責人及辦公室主任,要不就是不接電話,要不就是在記者表明身份後掛斷電話。
其次,按照規定,大城市及特大城市的水源地主輸水管道周邊50米內是水源地一類保護區,不允許有任何與供水設施無關的建築物存在,一旦出現可能影響到飲水安全的污染物更是要及時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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