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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109位編劇聲援 瓊瑤淚奔:我並不孤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12 09:37:11


 
  編劇建議:加大行業管理手段

  目前,我國新的《著作權法》也正在進行新一輪的修正中,對於抄襲、剽竊這種根本上損害原創文化環境的行為,究竟該怎樣判定與懲罰,都還是個任重道遠的法律問題。昨天,編劇們應記者的要求,就本案提出了一些建議,劉毅表示,在美國會有行業手段對一些抄襲、剽竊行為進行約束與懲治,“如果侵權者是行業協會會員會用行業手段開除。不是行業會員的話,業界一般也不會用。我覺得,我國未來要加強文化行業管理、加強行業自律手段,也許對這些事情會有比較好的幫助。

  周智勇則表示,如果法律能夠在判定抄襲與剽竊行為時,把購買這種影視盜版偽劣產品也判有“連座”行為,例如購買了抄襲剽竊的個人與機構,會一並有處罰,就會減少這種侵權行為。

  律師解讀:侵權賠償是填平原則

  揚子晚報記者也電話採訪了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的朱晶晶律師,她的主打業務方向便是娛樂文化版權糾紛。朱律師表示,“案子是否構成抄襲是爭議焦點。第一:題材和創意或者說思想點子,不受版權法保護。版權法保護的是‘具體的表達方式’。一個故事從策劃到大綱,再到具體劇本,分場劇本、分集劇本,一點一點填上了血肉具體化。思想到題材不受保護,具化後,在法律界也有一定爭議的。爭議點要看法律如何來認定。是抽象的相似,還是具體的相似。這個是有法律來認定的。外人如果不真正參與案件,比較難做評判。”朱律師也分析認為,本案的另一個爭議焦點是,“據我所知,原告瓊瑤並沒出示原始劇本,法院會不會認為接觸電視劇就等於接觸了劇本了。這是個焦點問題。這在法律上也存在爭議點。”

  如果本案判定瓊瑤勝訴,那麼對於賠償的問題上,法院將會做何種方向的判定呢?朱律師也從職業經驗出發解讀,“對於賠償問題,法律上有這麼幾種方法,第一是侵權者賠償侵權所得。第二,如果侵犯收入沒有辦法計算,權利人的損失也沒有一定的規定。第三種,由法院酌定,即酌情確定。《版權法》有個上限,一般賠償50萬以內酌定。”最高只有50萬嗎?對於記者的疑問,朱律師表示,“以往的司法實踐上確實額度不高,近兩年版權保護的力度增大,在法院的司法審判實踐中對於賠償額的認定,也是有所提高的。”採訪結束前,提及國外對於抄襲與剽竊的一些法律,朱律師表示,我們國家的侵權賠償是填平原則,或者說是以這個為宗旨的。但是一些國家則除了填平外,還有懲罰性的賠償。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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