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統一”之成為新論述
不過這場兩岸論述的博弈,這兩年隨著北京論述的某些微妙調整,情勢似乎開始出現了變動的某些徵兆。我認為大陸目前正在一段調整論述的過程中,這個調整的核心就在於將兩岸關係描述為“尚未統一”的狀態,這個所謂“尚未統一”的兩岸,其概念與分治當然並不矛盾,而且也等於把默認兩岸分治現況的態度更加明文化了。但是這個概念與分治有一個最大的不同點,那就是它否決了把分治固定化的可能。它的邏輯不是“因為尚未統一,所以我們要承認現況”,而是“因為兩岸現況是雖分治,但彼此都認為分治並非分裂,而只是在邁向統一的進程中,暫時處於尚未統一的狀態之下而已”。這樣的邏輯奠基於兩岸都有一部“統一憲法”,換言之,這樣的概念是有法律基礎的,而在政治上它也符合北京的一貫政策方向,也就是兩岸最終必須走向統一。因此,這樣的說法自然要比中性的“和平發展”要來得更有論述價值,也更有可能對台北構成壓力。
但是如果純就論述而言,“尚未統一”的論述模式,其效應恐怕還是有限的,它是否足以取代分治的概念,來主導未來的兩岸關係,我認為還值得觀察。其原因也很簡單,也就是一種政治論述可能很難只用“負面表述”的方式來說,因為這樣的概念沒有太實質的內容,所以它不太可能由此而轉化為完整法政結構的主導概念,它不像“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這樣的論述,可以構成香港澳門回歸之後,指導整個基本法的領導性思想。“尚未統一”所意指的只是兩岸正在邁向統一,這樣的描述當然也就不適用於“一國兩制”,因為一國兩制的前提是統一,但尚未統一就自然沒有一國兩制的問題,然而在統一進程中的兩岸關係形態是甚麼呢﹖這樣的問題我們在“尚未統一”的概念中,其實看不出任何端倪,因此台北雖然基於自己的憲法,而無法明白反對統一的義務,但是它仍可一口咬定,將整個論述邏輯導向要求北京“承認分治的現狀”;因為這樣的邏輯和“尚未統一”一點也不衝突,這也就是說如果北京的論述只是如此,台北就仍保有堅持“分治”論述的空間。
換言之,“尚未統一”的概念只能構成描述兩岸關係之論述模式的雛形,它還缺乏了引導兩岸關係朝下一階段走的功能,具體地說,也就是說在“分治”與“一國兩制”之間,還缺乏一種過渡性的概念。就台灣而言,分治概念可以轉化為一套法政結構,至少規範台灣在兩岸“和平發展”過程中的所有行為模式,同時也讓大陸某種程度必須照著這樣的規範走。但既然兩岸“尚未統一”,而如果我們希望兩岸不是朝向“分治的固定化”,而是朝向雙方憲法規範的統一路向走時,它當然也必須有一種具體的法政規範,而且它必然要不同於分治概念引導下的規範。因此這時所需要的論述模式,就必須擁有此一引導性的功能,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該如何轉化“尚未統一”這種“負面表述”,讓它成為兩岸尚未統一狀態下的正面論述﹖
“尚未統一”與統合論的提出
事實上兩岸統合學會這幾年來的努力,就是一直在試圖為這一特殊的歷史階段,思考如何能提出一套至少“邏輯上可行”的論述模式。現在很多人一想到兩岸問題,也許最直覺的就是想要提供一套兩岸政治定位的構想,比如說聯合報這兩年來的系列社論就是。但我們覺得兩岸的政治定位問題固然重要,但從思想程序上說,我們恐怕得先是構思出現階段所需要的論述模式,才能根據這套思想的引導,來發展出諸如政治定位等等具體運作的問題。這也就是說,有許多朋友都太把注意力放在我們所提出的“一中三憲”這個概念上,但其實我們自己認為,“統合論”才真正是我們的思想核心,至於一中三憲,它事實上只是根據統合論所推導出來的一種兩岸在“尚未統一”狀態下的政治定位的主張而已。這也就是說,“一中三憲”當然不同於“一中各表”,也不同於“一國兩制”,但這種不同的真正關鍵是在背後論述的不同,一中各表的論述根據是兩岸分治,一國兩制的論述根據是兩岸統一後的安排,就如同港澳回歸後的安排一般;而一中三憲的論述根據則是正是在“兩岸走向統一的進程中”所需要的“兩岸統合”過程,如果弄清楚了這點,就不至於混淆了這些主張。換言之,一中三憲與一國兩制或是一中各表,其實並不衝突,它只是相應於各個不同歷史階段的不同安排,而歷史是動態的,我們只是認為兩岸的歷史列車現在應該已經走過了“將分治固定化”的階段,但還離統一相當遙遠,而在這一“尚未統一但正朝向統一邁進”的歷史階段,我們應該依據“統合論”來思考所有的兩岸問題,一中三憲的主張就只是這套思考的一個重要且具指標性的例子而已。
也就是說,我們認為如果“尚未統一”這個負面表述的概念還只能是一種現階段兩岸關係的論述雛型的話,“兩岸統合論”也許就是一套邏輯上可以思考的“正面表述”之思想與論述。因為統合論主要根據幾個構思,第一,它是在兩岸“尚未統一”的狀態下,必須尊重“分治”的現況,但是又應該排除任何可能導致分治現況被固定化的可能性,因此即使是如聯合報所一再提及的“兩岸屋頂”,它也必須是一個有實質法政意義上的屋頂,而不能只是一個“虛而不能運作”的屋頂(聯合報的主張最大的問題可能就在這裡,因為它只想著分治,卻沒想到其主張有可能只會導致分治的固定化)。
第二,在兩岸“邁向統一”的進程之中,需要有一段逐漸拉近彼此距離的過程,這就像結婚前的一段戀愛過程一樣,而我們認為這段過程不可能自然達成,也不可能只是循著交流或是經濟合作的方式就可以達成,而是必須靠著一些機制來主動引導,我們相信“只有積極參與”,才可能真正走向整合。這點可能是我們和許多論者有歧見的地方,這幾年特別是在台灣,有許多人都認為隨著兩岸經濟整合的腳步,兩岸整合就一定會水到渠成,但坦白說,我們認為真的不能如此樂觀。我們雖不否定經濟整合的必要性,但對經濟整合就必然會導致社會文化等的整合這樣的講法,我們真的嚴重懷疑。
第三,因為兩岸需要有某種機制來引導兩岸的整合,所以如何創造這樣的機制,就變成最重要的問題,而我們之所以把我們的論述稱為統合論的關鍵也就在這裡。因為我們認為,也許歐洲這幾十年來的“統合模式”並沒有辦法適用於兩岸,因為它是以主權國家的身分來進行統合,但我們認為由歐洲統合過程中所創造的“統合機制”,卻值得我們高度重視。我們相信應該可以從它們所創造的機制,比如說共同體、共同市場、共同貨幣等等,獲得許多有意義的啟發,而且我們也認為兩岸的統合也許比歐洲的統合有更高的成功公算,因為我們還有比歐洲更優越的條件,那就是我們還有共同的語言與文化,以及許多共同的歷史記憶與生活模式。
結語
根據以上幾個構思,我們認為由此即可發展出一套完整的論述,這論述一方面可以銜接“兩岸分治”的論述,並將之引導到一個動態的過程中,也就是我們不是消極地“維持現狀”,而是積極地引導現狀,以逐步邁向整合;另一方面也為“尚未統一”這樣的概念添加血肉,提供一套可運作機制的思考,特別是讓它有可能轉化為兩岸的法政體制,以便以一種“機制性的力量”,來確保整個兩岸整合的方向,而不是像現在以某種比較自由隨興的交流模式來推動整合。我們相信唯有如此,才真能談得上在未來“水到渠成”。至於如果將來水到渠成之後,是要一國兩制還是一國一制,或者還有其他選擇,那就不是現階段所該煩惱的了,我們所應該做的,只是要確保這個方向不要歪掉,同時可以讓他常保源頭活水,這就是我們的思考,也是我們的歷史責任!
總之,兩岸已經到了轉換論述的歷史關鍵點了,如果分治論述已經達成了它的歷史性階段任務,而又出現了瓶頸時,那我們就應該要揚棄它,勇敢地迎接下面一套更合適的論述。今天我們只是以野人獻曝的精神,提供我們對現階段所需要論述的思考,我們當然瞭解所有思想都必須要經過反覆辯正,因此我們願接受一切理性的討論。但請容我在本文的最後再度重申一遍,我們想的是為兩岸的未來提供一套思想,而不是只提供某個主張,這也就是兩岸統合學會和歷史上的“縱橫家”最大的不同所在!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3年1月號,總第18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