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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寵茂:新冠口服藥物存量充足 呼籲勿轉售
http://www.CRNTT.com   2023-01-12 00:47:07


立法會現場(中評社 陸文煜攝)
  中評社香港1月12日電(記者 陸文煜)1月11日,議員楊永傑在立法會會議上向醫務衞生局局長教授盧寵茂提問治療2019冠狀病毒病藥物事宜,盧寵茂表示,醫管局現時透過公立醫院、指定診所、安老院舍、暫託中心、社區隔離設施及遠程醫療等途徑,為合適的病人處方兩款新冠口服藥物(莫納皮拉韋及帕克斯洛維德)。醫管局亦會為私家醫院及私家醫生提供有關藥物。截至二○二三年一月二日,已有超過292000名病人獲處方兩款新冠口服藥物。整體而言,醫管局目前就新冠病人需要的藥物備存量充足,而兩款口服藥物庫存並未達到使用期限。

  盧寵茂稱,就臨床指引方面,按現時安排,60歲或以上的人士、60歲以下的高風險人士及長期病患者,醫護人員會在他們確診後按其臨床情況處方新冠口服藥物。現時,由輝瑞香港有限公司供應香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用作治療新冠病毒病,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
 
  盧寵茂指出,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即處方藥物,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兩年。衞生署有既定機制監察市場上銷售的藥劑製品,並會透過不同的渠道收集情報。因應相關傳媒報導,衞生署已積極跟進,並加強相關監管措施及巡查,有需要時會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聯合行動。
 
  盧寵茂續指,醫管局亦呼籲病人,若在診症後獲處方新冠口服藥物,應按醫生指示服用有關藥物,並完成整個療程,切勿將有關藥物轉交或轉售予他人。

  以下為問答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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