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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寵茂:新冠口服藥物存量充足 呼籲勿轉售
http://www.CRNTT.com   2023-01-12 00:47:07


 
  (四)醫管局現時透過不同設施,包括公立醫院、指定診所、安老院舍、暫託中心、社區隔離設施及遠程醫療等途徑,為合適的病人處方兩款新冠口服藥物(莫納皮拉韋及帕克斯洛維德)。醫管局亦會為私家醫院及私家醫生提供有關藥物。截至二○二三年一月二日,已有超過292 000名病人獲處方兩款新冠口服藥物,當中包括超過100 000人獲處方莫納皮拉韋及超過192 000人獲處方帕克斯洛維德。整體而言,醫管局目前就新冠病人需要的藥物備存量充足,而兩款口服藥物庫存並未達到使用期限。醫管局沒有備存相關不願意使用新冠口服藥物確診者或使用口服藥物後出現較大副作用的統計數字。
   
  (五)就臨床指引方面,按現時安排,60歲或以上的人士、60歲以下的高風險人士及長期病患者,醫護人員會在他們確診後按其臨床情況處方新冠口服藥物。醫管局一直留意疫情最新發展,並適時檢討處方新冠口服藥物的臨床指引,以期涵蓋更多合適的病人,減低患者出現重症和死亡的風險。
 
  (六)現時,由藥物製造商(輝瑞香港有限公司)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根據《條例》獲管理局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用作治療新冠病毒病。根據管理局所施加的註冊條件,該款新冠口服藥物屬《條例》下的第1部附表3毒藥,即處方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
 
  根據《條例》,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即處方藥物,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有既定機制監察市場上銷售的藥劑製品,並會透過不同的渠道收集情報。因應相關傳媒報導,衞生署已積極跟進,並加強相關監管措施及巡查,有需要時會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聯合行動。
 
  醫管局亦呼籲病人,若在診症後獲處方新冠口服藥物,應按醫生指示服用有關藥物,並完成整個療程,切勿將有關藥物轉交或轉售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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