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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香港只能行政主導?陳曉鋒答中評
http://www.CRNTT.com   2020-09-06 00:10:35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就是敢言執行主席陳曉鋒博士(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9月6日電(記者 沈而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明確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反對派卻齊聲表示質疑。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就是敢言執行主席陳曉鋒博士對中評社指出,立法與司法系統通常沒有上下隸屬關係,所以立法主導、三權分立適合於國家層面,而不適合單一制國家受中央管轄的地方。昔日是英國的“海外屬土”,現在是中國的地方行政區,這決定了香港只能“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但這不意味著香港沒有三權制衡,《基本法》中權力分立的基礎和權力之間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架構亦清晰可辨。
  
  針對近日香港社會對“三權分立”和“行政主導”的爭議,陳曉鋒認為,恐怕最近社會的爭議不是聚焦在香港的政治體制上,而是永無止休的口水戰和故意挑起的政治爭執。就香港的政治體制而言,那麼無論是回歸前還是回歸後,香港實行的都是“行政主導”,不實行“立法主導”和“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最初是在1748年法國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發展洛克之學說系統地提出。美國的立國者接納了孟德斯鳩的想法,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開,而且讓它們互相制衡。在當時這種憲制是前所未有的嶄新嘗試。至今美國的“三權分立”,仍然是眾多民主政體中最徹底的。英國也不實行“三權分立”,英國奉行“議會至上”的原則,也就是“立法主導”,且行政權和立法權有較大的聯繫,但司法權基本獨立。

  回溯香港的政體,陳曉鋒表示,鄧小平1987年會見基本法草委會委員時便提出,不讚成香港“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2015年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也強調,香港政治體制是中央政府直轄下的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從來不實行“三權分立”,特首地位超然於行政、立法及司法之上。

  陳曉鋒指出,香港的政策,回歸前由港督會同行政局決定,回歸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不論是行政局或行政會議,部分成員也同時是立法局或立法會的成員。當同一個人同時擔任行政和立法部門的職務時,這並不構成嚴謹的“三權分立”。

  陳曉鋒提到,“行政主導”這一概念最早出現於末代港督彭定康1995年的施政報告,當時的政務官陳方安生也對“行政主導”作出解釋:香港政制的建立以“分權基礎”上的行政主導為原則。行政、立法、司法各自具有獨立的角色與功能,相互制衡、相互支持……1995年港督的報告不僅僅是對“行政主導”憲制上的承認。

  同樣,基本法起草者委員之一王叔文教授主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1997年修訂本裡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從《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看,也是一種“行政主導”的體制。2004年4月,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在其第二號報告書中也清楚表達,“行政主導”是特區政府政治體制設計的一項重要原則,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重要表征。任何方案必須鞏固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不能偏離這項設計原則。此外,2015年,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也強調,香港政治體制是中央政府直轄下的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從來不實行“三權分立”,特首地位超然於行政、立法及司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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