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莫樹聯:我們為何須要有提委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20 10:08:56


 
  我想就算你不是律師,也可毫不猶疑地答是“違憲”。你的答案是對的。但為什麼是“違憲”呢?原因很簡單,正如我在研討會上所講:基本法是有凌駕性。所以任何立法會通過的法例,都不可以和基本法有衝突。基本法45條,將提名或不提名一個候選人的權力,交予提名委員會,就等於88條,將推薦或不推薦一個法官人選的權利,交予法官推薦委員會一樣。那麼其他機構(包括立法會),都不可立一條法例,將委員會的這個權利拿走。令提名委員會名存實亡。這原則其實是與普通法裡的酌情權不受束縛的道理一樣。

  更深一層的意義,就是提名委員會,能讓有廣泛代表性的不同界別,在選舉行政長官這重大事情上,發揮它們一向在香港政制發展歷史當中所發揮的功能,就是保持基本法第5條所提“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更重要是,確保第5條所講: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這不單是指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而是任何其他地方(比如歐洲)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都要確保不能在香港實施。讓你和你的子女,能長久地享受香港一如既往的繁榮穩定。這不是大家都冀望達到的目標嗎?

  你的朋友Johnny

  2014年4月19日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