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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中評社記者攝) |
中評社香港4月15日電(記者 黃博寧 廖梓達 魚莎莎)由全國港澳研究會與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聯合主辦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的研究”論壇今天上午9點在城市大學惠卿劇院舉行。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發表演說表示,衡量普選好壞的標準不是普選符不符合某一國的標準,而是看能不能解決本地的問題。他認為,香港應該創造“真愛港”的普選標準。
論壇由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香港城市大學司法教育與研究中心、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香港學者協會共同協辦,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成立以來首次與香港社團機構在香港當地聯合舉辦學術研討活動。
出席本次論壇嘉賓學者來自香港、內地和澳門,其中香港學者為中大社會學系劉兆佳榮休講座教授,城大政治學系鄭宇碩講座教授,港大法律學院戴耀廷副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乃強先生,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大律師;內地學者為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定淮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研究員,北京大學陳端洪教授;澳門學者為澳門大學法學院駱偉建教授。
演講中,王振民指出三個觀點:
第一個觀點,《公約》是不是關於普選的國際公約,有沒有關於普選的國際公約存在。大家知道,根據基本法39條,《公約》適用於香港,但公約本身是國際人權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規定各國政府應該怎麼樣對待其人民,保證人民具有最基本的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這是這個公約的目的,解決的是人權問題,不是政治體制問題。有沒有關於國際政治體制的公約,國際社會有沒有嘗試制定普選的國際公約。王振民說,到目前為止,根據我的研究,只有人權的國際標準,沒有政治體制的國際標準。
恰恰規定,聯合國的憲章是明文規定,各國主權範圍內的事情,要規定各國的主權。國際社會不可能規定全世界190多個國家,採取同樣的政治體制。現在加入聯合國的國家政治體制千差萬別,無法統一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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