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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術不端 誰最不該失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4 11:14:28  


  中評社香港9月24日電/《人民日報》報道,包括4名中國農業大學教授在內的6人,實名舉報農大原校長、“三院院士”石元春學術腐敗,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據媒體報道,中國農業大學宣傳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涉事人士均已退休,所以舉報屬於其個人行為;被舉報的石元春院士則認為,舉報信內容是惡意誹謗、捏造事實,並委托律師發布網絡聲明,鄭重要求舉報者道歉。

  中國農大的回應和石元春院士的做法,都把有關學術不端的爭端導向“個人事件”。然而,僅僅因為舉報者和被舉報者已經退休,就可以把學術舉報變成個人恩怨,讓雙方自行了斷嗎?而石元春的自我維權,又能還其學術清白嗎?

  參照既往對類似事件的處理,把本該通過學術途徑解決的學術不端事件,交由雙方個體解決,是十分錯誤的選擇。一般而言,在一個健康的學術管理體系中,如果出現學術不端舉報,被舉報者所在的機構,應該啟動獨立的學術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做出處理。經過調查,如果沒有學術不端行為,被舉報者既能得一個清白,還可根據調查結果,按照法律程序起訴追究舉報者的法律責任;而如果據調查,被舉報者確有學術不端,則必須做出處理,比如取消學術頭銜、學術資格等,如有必要,還應加以行政處理。另外,如果被舉報者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則需要納入司法程序,追究刑責。學術的歸學術、行政的歸行政、法律的歸法律,不可越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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