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目前“修憲”門檻之高,需要“立委”四分之一提議,這並不難達成;需“立委”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並獲四分之三以上決議,此難度不可謂之不高;且需公告半年,尚需經全體公民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過半數,沒有形成全民高度且積極投票的意志是很難通過,因此“修憲”當成一個討論的議題尚可,若要付諸實行恐有難度。它涉及到法律與政治的角力,具有對內及對外意涵,小則部分修改,大則恐有動筋傷骨之嫌。
其次,“修憲”必須擺脫朝野對立、國際與大陸方面的疑慮是否有改變台灣現狀,此敏感的程度早已超出純屬內政的範圍;並且“修憲”中關於“內閣制”若沒有改變如“總統”朝向間接選舉、“立法院長”兼任“閣揆”,去留由民意隨時決定之、選舉出的“總統”,台灣民眾必須接受是虛位的,排除“總統制”與雙首長制的思維方式、建立資深制度及責任政治和副署制度等,恐怕台灣要從現行的半“總統制”調整為“內閣制”,有相當大的難度,畢竟台灣民眾習慣當家做主、擁有關鍵性及有意義價值的選票、對於直接民主的信仰程度要高於間接民主。
再者,如果投票年齡降成十八歲,朝野共識雖高,但在公民教育的培養上恐怕也必須與時俱進;政黨門檻從百分之五降到百分之三,雖是尊重少數意見,讓小黨有更多的生存空間,但也有不利於形成共識之虞,造成偏激者會以少數主導多數,造成議事癱瘓,更不利於兩黨制的發展及社會團結,因此“修憲”實必須謹慎為之。
此外,“修憲”茲事體大,稍不注意就涉及到主權及治權等敏感議題,挑動藍綠敏感神經,更易形成美國及國際方面認為台灣有主動片面改變現狀之虞,中國大陸對於台灣的“修憲”更是關注備至,深怕“台獨”及獨台化,使兩岸間更失去九二共識的空間,因此“修憲”來自外部的壓力恐怕並不輸給來自內部的壓力。
另外,將公投與大選綁在一起,好處是可以激發民眾表達意願的動機,壞處是將使大選變成更加複雜,民眾難以分辨清楚。公投綁大選一直是綠營重要的催票手段,相較於藍營支持者多半無此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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