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我們必須思考今日國際上所普遍認知是否就是法之正確一方與歷史事實的一方?因為大國的干涉與角力,使得弱小的一方成為琉球談判下的犧牲品,,此一結果可以枉顧清朝政府與日本國談判之沒有結果之懸案事實,更讓非當事大國決定琉國的歸屬,這除了無奈外,也失去了公道與正義。
至於兩岸當局對於琉球的歸屬,不同時期、不同領導人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及認知程度,這配合著與美日等國關係的維護,更透露出兩岸當局所擁有話語議論的籌碼及實力,這更顯示國際政治中強權即真理的本質,也彰顯出新現實主義對於琉球問題的影響程度。沒有實力及籌碼,儘管歷史及法理再怎麼站得住腳,恐怕也都使不上力,無法發揮實際的作用,充其量只是一種立場與態度的表現。
當然琉球地位的討論,需要正視當地民眾的意願,但卻不影響我們討論琉球地位的自由度;從國際法上透過釣魚島與琉球的關係,從中探討琉球地位的法理依據,及其戰略上的價值;更希望能還原歷史及法律的真相,讓事實說話,在國際文件之文本依據和琉球人民的意願,思考琉球地位及未來發展。
而對於琉球地位的探討,林泉忠副研究員建議由台灣方面出面,避免由中國大陸出面,主要是基於避免讓此一問題複雜化,一來避免美日等國家對於中國大陸崛起及發展產生更大的威脅感與顧慮;二來亦可迴避大陸與日本間的民族恩怨情仇;三來可以使問題單純化、情勢簡單位;但問題是台灣方面對此問題的議論,雖是當事人之一,但籌碼不足,環境情勢,加上美日因素制約,台灣又剛剛與日本簽訂漁業合作協定,恐怕在琉球問題上難以使得上力,這正是今日台灣的悲哀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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