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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在台灣 公投何時能與大選脫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31 00:30:38  


   
  當蘇貞昌拋出“反核四公投與七合一選舉合併舉辦”構想之後,各方都反對。

  藍營質疑此舉是政治操作,反核團體也批評蘇貞昌“頭殼壞掉”。儘管民進黨中央改口聲稱“公投沒有時間表”,蘇貞昌也聲言“會和反核團體、環保團體商量”,但蘇貞昌的領導威信誠然已經受到傷害,公投綁大選只會讓人看破手腳。或許他的考量無非有三:其一、認為核四可做為七合一選舉議題,以此動員反核力量;其二、避免蔡英文在反核議題壟斷發話權,反被動為主動;其三、希望在一一三火大遊行之後,創造新的議題。也就是說,蘇貞昌此舉縱非選舉謀略,但絕對是政治算計,不但要與蔡英文別苗頭,更希望藉此主導反核四運動,突顯其是在野黨之第一把手。
   
  重要的公投一再地與台灣選舉綁在一起,人民就永遠沒有表達及澄清思緒的機會;任何一項制度或是政策的推行都需要政府主管機關花上極大的人、物力及時間,設法透過各項管道來告知民眾,認識、信賴與配合該制度與政策,實在不應該初始的考量便是以綁架公投來達成操縱選舉目的。

  濫用公投及消費公投的結果,只會使公投變得很廉價,很平常,沒有一種特殊的意義,濫用公投替立法怠惰找到卸責的藉口,替行政不作為找到出路,更可悲的是,一個嚴肅的核四議題,倘若成為2014大選利用的配角,將沒有討論的空間,因此核四議題實在不宜設想成為大選利用選票加分的工具性,更不應該在大選時綁在一起,而應當迅速脫勾,大選歸大選,核四公投歸核四公投,使台灣人民能夠充分展現集體意志,在一個安定且相對單純的環境下,無外力操作與不在各方尚未充分討論共識的情況下恣意進行公投綁大選。
   
  再從公投法第二條規範來看,公投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投,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此條明確規定公投事項,這些公投事項,之前都必須經過人民充分瞭解,在利弊得失,經過充分討論的情況下,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下進行,而核四公投既是中央主管事項,自然要舉行全國性公投,而要全體公民的二分之一投票反對興建核四,成功機率微乎其微,一旦二○一四年公投不過關,反核團體訴求空間將大為減少,從而喪失反核運動主導權,因此反對蘇貞昌公投綁選舉主張;況且公投既無法律的約束力,與大選綁在一起,只會讓人民對於公投越來越興緻缺缺,公投價值被廉價消費的結果,正如同“狼來了的故事”一般,喊久了就不值錢了,人民對公投也沒有特別的感覺,這難道是民進黨所希望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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