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增加了南海巡航船隻數量,擴大巡邏水域,進行所謂“護漁”,便利與鼓勵漁民赴我國南海島礁海域進行捕撈活動,並組織訓練漁民,建設海上民兵,加強海上侵擾力量。同時,部署海上移動屏障,規劃南海島礁旅遊等開發所占島礁活動,甚至要增加駐軍等,強化其南海存在感。
二是馬科斯政府否認中菲雙方默契共識,菲律賓海警高頻次強闖或飛越南海相關島礁,屢次運送生活物資和企圖運送建築材料,謀求建立永久性建築設施,甚至圖謀侵占新的島礁,凸顯其聲索主張。
三是馬科斯政府通過行政法令,重整和建設升級南海爭端局勢的國內協調機制體制,成立國家海事委員會,增加涉南海爭端多個部門機構,協同制訂南海侵權活動規劃選項,體現其注重南海聲索主張與政策的長遠性和綜合性。
四是針對海上鬥爭特點,馬科斯政府規劃採購新式海上武器裝備,推動軍事裝備現代化,提升海上作戰能力,為其南海聲索、侵權做後盾。
五是馬科斯政府積極爭取外援,加強與美西方軍事合作,引進美西方軍事人員和武器裝備,建立新的軍事基地,不斷開展聯合軍演、海空聯合巡邏等各類軍事活動,商簽新的軍事協議,竭力與美西方建立南海遏華小多邊集團,以美西方遏華戰略為支點,為其南海聲索和政策、行為提供支持。
總結來說,馬科斯政府此番南海侵權行徑升級,核心表現是從一開始規劃維持南海現狀,推動南海合作甚至“共同開發”,轉向圖謀破壞南海現狀,重點之一是企圖在南海相關島礁上建立永久性設施和新占島礁;重點之二是強化拉攏美西方域外勢力介入爭端的力度,具有制度化、常態化、軍事化的特徵。
2.增加法律戰的廣度和深度
國內方面,馬科斯訪華結束不久,菲律賓高院即判定《在南中國海協議區三方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違反菲律賓憲法;菲律賓國會通過“海洋區域法案”,以國內立法形式進一步“固化”“南海仲裁案”的非法“裁決”,把其聲索的南海島礁及相關海域納入其“海洋區域”,為菲律賓“維護”相關海域的“主權權利”提供所謂法律依據,為菲律賓勘探和開發海上資源確立所謂專有權利;通過“群島海道法案”,意圖在菲律賓群島水域建立海上航道,防止外國船舶飛機在群島水域任意通行。此外,菲律賓還提交在仁愛礁建造燈塔的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