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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鑒大灣區經驗 探索閩台“融合第三制”
http://www.CRNTT.com   2024-02-07 0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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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評社╱題:“借鑒大灣區經驗 探索閩台‘融合第三制’” 作者:束沐(香港),中評社編委兼研究部主任、中評智庫基金會研究員

  【摘要】基於當前兩岸融合發展現況與趨勢,並結合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四大平台”前海、橫琴、南沙、河套在推動融合發展方面的制度設計和實踐經驗,本文從政策、制度、理論層面,試圖探索和論證“閩台融合第三制”對福建示範區與兩岸完全統一的意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①(以下簡稱《意見》)是新時代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實現國家完全統一的重大政治宣示和行動規劃,具有思想引領性、歷史連貫性、理論指導性與實踐可行性,不僅是對國家統一理論和對台方針政策的豐富和發展,還要置於以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核心的中國式現代化的宏觀視角下認真審視,從制度文化層面提出新的思考。

  一、粵港澳大灣區“四大平台”制度創新

  粵港澳大灣區“四大平台”是依各自職能、以各自方式建構和實踐“一國兩制三法域”的融合發展試驗區,根本目的是建立國際化程度最高、治理效能最優、發展活力最強、法治監管最健全的現代化制度體系。

  前海、橫琴、南沙、河套是廣東省與港澳地區接壤或毗鄰、跨境交流最便利的地區,也是內地改革開放經驗最豐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最高、思想最解放的地區。2021年9月以來,中央先後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②《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③《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④《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⑤,“四大平台”規劃建設全面提速。

  與過去的各類粵港澳合作規劃相比,“三方案一規劃”除了級別更高以外,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四大平台”不僅標誌著香港、澳門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戰略和國家治理體系,也意味著中央決定在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劃出部分地區,允許一些港澳制度和法規在當地實施、適用或銜接,鼓勵當地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形成示範效應。這是“一國兩制”實踐25年來在理念上、制度上、實踐上的重大創新和突破。結合“三方案一規劃”具體內容,可以將上述創新和突破歸納為三個重點:

  第一,邊境設立“特區”,實行更加特殊靈活、自由開放的管轄權安排。例如:橫琴除了澳門大學橫琴校區劃歸澳門特區管轄外,擴大橫琴口岸澳方管轄區面積;橫琴和河套均採取“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的海關政策,促進兩地跨境和人員流動便利化、自由化;橫琴、河套允許國際互聯網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強調要用好深圳、珠海的經濟特區立法權等。

  第二,建立共同治理機制,港澳人士可以參與當地事務管理。例如:粵澳雙方聯合組建“雙主任制”的橫琴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享有決定權和人事任免權;南沙、前海、河套均設置諮詢委員會,邀請港澳人士參與決策諮詢;前海、南沙支持以法定機構或聘任制等方式引進港澳人士參與建設與管理。

  第三,司法、稅務制度在一定範圍內相互適用,社會保障體系接軌。例如:前海正在探索適用香港法律和選用香港作為仲裁地解決民商事案件,支持鼓勵港澳及外國法律機構和律所在當地設點;河套深圳園區的港資企業可選擇適用香港法律解決合同糾紛以及協議選擇香港為仲裁地;前海、橫琴、河套、南沙的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港澳人才超出港澳稅負予以免徵;提出提高港澳居民社會保障“跨境可攜性”、擴大醫療費用跨境異地結算、優化購房跨境抵押等。

  由此可見,雖然“四大平台”區位條件不同、產業和功能定位各有側重,但從中央下發的“三方案一規劃”中,都具有三個共同點:共融、共治、共通。這不僅從地理意義,也從法規、政策、理念層面打破了“兩制”界線,但並非是“此制改變彼制”,也沒有改變港澳特區範圍內的既有社會制度和獨特地位,而是以內地有條件的地區為試驗田,在“兩制”的基礎上整合、匯聚彼此先進制度要素,形成一個更具有包容性、穩定性的行政管理制度和現代化治理體系。這個體系應該具備以下四個特徵:一是國際化程度最高;二是治理效能最優;三是發展活力最強;四是法治監管最健全。換言之,“四大平台”不僅是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的示範區,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示範區。

  二、大灣區融合試驗對閩台融合的經驗參考

  《意見》對福建示範區的頂層設計,體現了大陸對台思維在治理、平權、統籌、互補等四個方面的新超越,而粵港澳大灣區“四大平台”融合試驗可以為閩台融合提供寶貴經驗。

  《意見》將福建全域打造為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其中,台胞在閩落戶、購房以及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等實實在在的惠台利民政策規劃,引發台灣社會高度關注和廣泛討論。《意見》的亮點既包括這些具體舉措,還體現了大陸對台思維在四個方面的新超越:

  第一,超越“管理思維”,邁向“治理思維”。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的背後,是從“客體”到“主體”的重大變化。長期以來,由於台灣地區屬於一個中國原則之下的“境外地區”,大陸各級政府依法管理台灣居民、企業和各類組織。一方面,在大陸的台灣居民要遵守大陸相關法規,接受大陸涉台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管理;另一方面,改革開放以來大陸為了發展經濟、吸引外資、借鑒境外技術和管理經驗,也為廣大台胞台企提供了更加優厚而特殊的待遇。

  如今,台胞台企不再是“被管理的客體”,而是“治理的主體”。根據《意見》,在閩台胞可以深度參與當地社區建設、基層治理實踐,可以試點參與並擔任一些社會團體的負責人,還可以參與法治建設、擔任仲裁員、陪審員等職位;符合資格的台灣高校可以在閩聯合辦學、台灣業者可以試點在閩製作廣播電視節目等。可見,台胞台企將以“主人翁”身份全面參與大陸經濟、社會、文化建設,是大陸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角。

  第二,超越“特權思維”,邁向“平權思維”。大陸為台胞完善同等待遇的本質,是讓台灣同胞更加充分把握高質量發展機遇、享受高質量發展紅利。“平權”意在“賦權”,“賦權”方可“賦能”。正如上文提及的歷史原因,大陸對台胞台企作為“境外身份”的管理機制,在當時經濟社會環境下,給予“超國民待遇”的特殊優厚條件。但隨著大陸自身的發展進步與市場經濟、行政體制、法治環境的日臻成熟,尤其是大陸電子商務與電子政務的飛速發展,越來越多在陸台胞台企湧現出“同等待遇”的強烈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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