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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鑒大灣區經驗 探索閩台“融合第三制”
http://www.CRNTT.com   2024-02-07 00:14:03


 
  第三,“融合第三制”體現了圓融共生的傳統文化思想,也是汪道涵先生“共同締造論”的繼承與發展,具有和平理性的現代文明價值,是兩岸同胞攜手推動中華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載體。“融合第三制”以佛家“圓融”思想、儒家“和諧”思想為核心,還包括道家“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的哲學思想,不僅具有深厚的傳統文化底蘊,也是兩岸同胞共同創造出的中華民族現代文明新形態。同時,“融合第三制”為汪道涵先生1990年代提出“共同締造統一的新中國”⑫賦予全新時代內涵與行動方案,延續了和平、理性、求共識的汪道涵對台思想。此外,實行“融合第三制”的示範區亦符合埃隆·馬斯克等國際知名人士所期待的“特區”⑬,有助於爭取國際社會理解支持。

  四、對探索閩台“融合第三制”的具體建議

  以《意見》為契機,努力溝通與爭取台灣民心民意,促成台海形勢再次出現歷史性轉折,兩岸雙方在一中基礎上建立閩台共商共治機制,達成國家統一願景與共建“融合第三制”方案。

  歸根結底,《意見》屬於大陸單方面規劃、推動的兩岸融合發展方案,諸如同等待遇、便利措施、市場准入等政策措施或紅利,大陸方面和福建省固然會“應做盡做、能給則給”,但鑒於兩岸關係形勢,衹有回到“九二共識”政治基礎、恢復兩岸制度化聯繫和協商,台灣方面才會直接參與或授權金門、馬祖地方政府與大陸方面、福建省有關方面進行公權力對接,涉及“新四通”建設、“同城生活圈”政策配套、兩岸規則對接等各項工作,才會真正逐步落實。

  展望未來,在充分吸收治港治澳與大灣區“四大平台”融合經驗、充分考慮到兩岸關係現實與閩台關係特色、充分消化既有兩岸與閩台融合發展成果的基礎上,現對閩台“融合第三制”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根據《意見》精神,設立廈金“深度融合示範區”和福馬“生態融合示範區”。“廈金示範區”以廈門翔安區和大金門島為區域,以兩岸共用廈門新機場為核心樞紐,以連接金門與廈門新機場的大橋(含軌道交通)為通道,參照“橫琴模式”高標準建設機場“一地兩檢”口岸與附屬商業、教育、研發建築群,在福建翔安區採取分線管理體制,試點大嶝島“一線放開”;“福馬示範區”以福建連江縣與台置連江縣為區域,以建設海底管線聯通水電氣網為首要工作,以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生態農業與生態旅遊為合作點,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雙方可通過民主協商、依各自程序通過《廈金/福馬融合發展共同綱領》,在共同綱領指導之下開展工作、設立機構、編制規劃。

  第二,在廈金、福馬兩個示範區,建立兩岸共同決策、執行、監督、諮詢制度。以“融合發展委員會”為民主決策機構:40%席次由大陸管轄區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產生;30%席次由雙方各界別、各行業、基層組織產生;20%席次由金門縣議會/台置連江縣議會產生;10%席次由廈金/福馬地方政府主管產生;同時委員會實行“三三制”:大陸人士、在閩定居台胞、金門/馬祖人士,各佔三分之一。執行、監督制度可參照“前海模式”,定位為實行企業化管理但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開放兩岸人士任職,而專家諮詢委員會則可以吸納海峽兩岸與港澳智庫學者。為此,台灣方面應以例外原則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作出適當修改。同時,為維護政治安全,示範區各法定機構建立資格審查制度,參考港澳地區宣誓制度,須申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擁護兩岸融合發展、尊重兩岸各自社會制度與發展道路。

  第三,在平潭對標RCEP、CPTPP規則設立“經貿深度合作區”,突出ESG方向創新兩岸融合治理。以平潭為試點,在經貿上,全面落實與台灣本島貿易零關稅門檻;在基層治理上,支持和鼓勵在當地落戶的台灣居民參加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選舉;在社會建設上,歡迎台灣行業協會、商會、非宗教類社會組織設立辦事處;在法治建設上,支持平潭適用台灣地區的民商事判決和仲裁;在稅務制度上,允許在平潭就業創業所有人士一律按最高15%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在數據建設上,試點在平潭接入國際互聯網信道、促進跨境數據安全有序流動。

  第四,完善制度配套提升台胞參與感,深化“閩台親上親”認同感。例如,做大做強設立於廈門的國際機構“金磚創新中心”,吸引台灣有志於國際事務、科技創新的高端人才加入;再如,金門、馬祖居民可申領儲存台胞證、居住證信息的“電子通關碼”便利通關,辦理“數字人民幣”賬戶並享受優惠兌換匯率;又如,全面取消在閩台灣居民手機漫遊費,試點在大陸代表性電商平台設置“閩台包郵區”服務;此外,還可以組建由閩台兩地運動員為主的籃球隊參加CBA職業聯賽,主場可設在金門、訓練基地可設在廈門。

  第五,探索兩岸融合示範區對台灣島內縣市的延伸、示範機制。相信經過一段時間的建設與努力,金門、馬祖地區必將受益於閩台融合,經濟更加發展、民生更加改善,兩岸融合示範區共同決策等機制更加民主高效,因而在民意支持、配套完善、條件允許等前提下,若島內有縣市願意或決定加入示範區,兩岸雙方可通過務實協商、簽署協議、訂立機制,建立台灣各縣市加入示範區的制度框架。

  長期以來,兩岸有識之士都在孜孜不倦地探索如何以水到渠成、循序漸進、和平理性的方式實現國家完全統一,但這個問題至今仍然擺在兩岸中國人面前。這是歷史之問、時代之問,也是文明之問。經過近十年的探索,融合發展不僅是大陸方面對台總體方略和國家統一理論的最新思想結晶,也通過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先行先試積纍了成熟經驗和可行模式,並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在福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推行。粵港澳大灣區與閩台融合示範區,若以“融合第三制”理念推動建設與治理,進而實現國家完全統一,必將成為兩岸及港澳同胞攜手共創民族復興偉業的兩大舞台,也將成為中國式現代化的兩翼。

  註釋:

  ①《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人民日報》第1版,2023年9月13日。

  ②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中國政府網,2021年9月5日。

  ③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中國政府網,2021年9月6日。

  ④國務院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2年6月14日。

  ⑤國務院關於印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23年8月30日。

  ⑥《旺報社評:福建試點兩岸融合的關鍵》,中時新聞網,2023年9月25日。

  ⑦《中國推兩岸融合示範區 統戰花招必敗》,自由時報,2023年9月5日。

  ⑧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專題會議在福州舉行,新華網,2023年9月27日。

  ⑨《粵港澳三地共同公佈110項“灣區標準”》,中國政府網,2023年4月24日。

  ⑩《習近平國家統一思想“兩個空間論”初探》,束沐,《中國評論》總第273期,2020年9月。

  ⑪《中評青年論壇:對台方略與“兩制”方案的青年求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初論》,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2023年3月初版。

  ⑫《兩岸新聞雙向交流三十年:汪道涵與中評》,郭偉峰,《中國評論》總第288期,2021年12月。

  ⑬《馬斯克:台灣衝突無可避免 建議變成“特別行政區”》,世界新聞網,2022年10月7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3年12月號,總第312期,P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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