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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大陸應該如何應對“反服貿”之後的台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3-31 10:29:52


  
  這種“頭小身體大”的產業型態,以及大量台灣社會產業中堅份子的工作業務與大陸緊密相聯、甚至成為其業務主體的經濟、社會結果,就是讓島內所有具影響力的中、大型企業,均不可能支持一個在兩岸關系上主張激進選項的政治勢力。這將使追求所謂的“法理獨立”成為政治上不可能的選項;而其它破壞兩岸關系既有法制框架、或意圖變更兩岸地位“憲法定義”等必將造成兩岸關系再度惡化的激進作為,也難以得到產業界以及所有從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中獲得了實際益處的廣大台灣人民的支持。這也正是這次反服貿中,歷來不諱言其激進獨立訴求的核心主導團體和主導份子,視服貿為寇仇的主因。就連島內主要的反對黨民進黨,都深知服貿協議不可任意撤簽、毀約,而兩岸經濟的互利分工和更深層次的產業接軌,亦為市場邏輯和兩岸文化的親緣性所決定,只能順勢而為、不可孤注逆行——如果民進黨還寄望重新取得民意過半數的支持、在未來贏回台灣“執政權”的話。

  在此次服貿協議原於“立法院”中進入“委員會”審查的時刻,民進黨中央就已自行公布了一份民調結果,聲稱該黨的兩岸政策中,最不能讓民衆接受的前三項印象即為所謂的“逢中必反”(40.7%)、“對大陸經濟政策保守”(21.7%)和主張“獨立”(19%),而若和國民黨相對比,這份民進黨自己做的民調則顯示:當民衆被問到兩黨對大陸的經濟政策和交流態度,哪一黨和您比較接近時,民進黨都分別以較明顯的差距(經濟政策上,民進黨25.5%、國民黨 44.7%;交流態度上,民進黨31.4%、國民黨45.7%)。這份在特殊時機公布的民調,也被一些島內媒體和政治觀察人士視為民進黨准備為該黨兩岸路綫進行下一波調整的風向標和該黨可能對服貿協議審查在“立法院”內最終“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前奏。
 
  但自3月17日起,國民黨籍的“立委”張慶忠為反制民進黨“立委”的議事杯葛,以會議主席身分采取被廣泛評價為“橫柴入灶”的粗貿議事方式,意欲在所謂的“30秒內”將議案從“聯席委員會”送入全院“院會”後,隨之在3月18日晚間發生的學生攻占“立法院”議場事件、各校大學生對抗爭同學的串聯和聲援,以及在事件爆發後部分學生選擇突襲“行政院”院區而遭警方強制驅離後的流血事件陸續發生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台灣已徹底成為一個被標簽化、被高度敏感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遭受污名化的議題。根據一向對馬英九當局相對友善的TVBS電視台民調顯示,在“行政院”發生的警民衝突事件發生後,竟已有超過六成(63%)的民意,贊成台當局按照運動發動者的訴求,“退回”已經在去年六月簽署的服貿協議、向大陸要求重新談判,反對此議者則未及兩成(18%);而根據同一份民調顯示,雖然不贊同學生突襲占領“行政院”的民意過半(58%),但也有相近比例的民衆 (56%)不贊成警方後來所采取的強制驅離行動。整體而言,對於持續占領“立法院議場”的整場運動,則有約達半數(51%)的民意仍表示支持學生訴求和行動,反對者則暫居下風(38%)。其它民調機構的結果亦顯示類似趨勢。至於學生使用法外手段阻斷“立法院”正常運作、形同架空代議機制的正當性缺失,以及“行政院”一旦如“立法院”般遭到學生“占領”、政務中樞癱瘓的嚴峻後果,在島內媒體和網上輿論平台上雖亦被論及,但均未能在聲勢上成為全社會的主流共識。

  為有效把握在馬英九及國民黨當局在2016年5月之前繼續執政的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機遇期,同時,為避免已遭到一定程度扭曲、且被當地民衆對於台當局流血驅離行動的負面觀感聯想在一起的服貿協議議題,繼續在台灣內部遭到程序上的延宕、擱置而無法及時發揮預期效益,大陸方面應於適當時機采取行動,使已簽署達九個多月的服貿協議中,大陸方面對台企、台資與台灣民衆開放的准入條件,以行政手段公告,使之分批、分項、分產業逐步實現。

  一如前述,大陸對服貿協議的戰略目的,并非如島內主要“質疑者”、“抗爭者”所渲染的,是汲汲於藉此進入狹小的台灣市場;反之,是要透過服貿協議的橋梁,使台灣企業、台灣人才與大陸市場的結合、對大陸社會的參與,以及對大陸政經實力整體發展成果的共享、共惠進一步深化,最終使台灣民衆自覺認同“兩岸命運共同體”、“民族經濟共同體”逐步鞏固的歷史趨勢,自覺反思、牽制任何意圖破壞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政治勢力和激進手段。因此,盡早采取措施,使服貿協議當中大陸已承諾向台灣方面開放的產業領域,實質適用服貿協議中雙方所商定的大陸市場准入條件,是激活服貿協議整體戰略效果的起點。

  這個起點的發生時間越早,對於全面催化服貿協議所能產生的經濟、社會及政治效果越有利。盡管在服貿協議的文本中,關於生效的條款載明“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大陸在手續、在名義上可以完全等待台灣,大陸企業也不急於馬上使用服貿協議中關於台灣市場的准入條件規定。然而,適用服貿協議中,關於台灣企業進入大陸市場的新門檻、新條件、新待遇,卻是台灣企業之所急、台灣有識者之所急,更不論這樣的發展,實亦符合大陸推動服貿協議戰略目標的整體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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