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看到,在反腐倡廉的系統工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監督和法制,而不是習慣。管你養成沒養成不貪腐的習慣,涉貪就得使他現形,犯法就得對他嚴懲。如果再深一步,就該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下功夫,讓民眾都有渠道有效監督官員,從而將貪腐的漏洞堵得嚴嚴實實,令養成或沒養成清廉習慣的官員不想貪、不敢貪、貪不到。
《領導習慣》一文的另一個要害是不是文風有點不正。
毛澤東提倡文風要準確、鮮明、生動。鄧小平提倡說新話。都攸關文章的說服力、感召力和生命力。
《領導習慣》一文的文風問題在於不準確。沒有把事情的邏輯關係理清楚,只會越說越糊塗。文章說“在監督的環境下工作,在法制的軌道上用權”是“兩種習慣”。須知,監督屬於法制,法制包含監督,官員的工作就是用權,用權就是工作,是一回事,怎麼成了“兩種習慣”?文章又說官員的“兩個習慣”要靠四種習慣來培養,即“內省自律的習慣”,“依法行政的習慣”,“樂受他律的習慣”,“不越紅線的習慣”。呵呵,誰跟誰呀?——“以其昏昏,使人昭昭”,難啊!
《領導習慣》一文的文風問題還在於沒有新話,卻生造“新話”。全文對反腐倡廉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了無心意,毫無建言。卻為了打眼,硬將一些現成話裝進“習慣”裡面去,再在標題上冠以“黨報刊文”四個赫然大字,該不愁沒人拜讀吧。
文章的貧乏源於思想的貧乏。誠如毛澤東同志指出的那樣:文風不正乃是黨風不正的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