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杜克強 江西南昌 退休公務員
2012年01月06日7時零分6秒,新浪網以《黨報刊文:領導幹部要養成兩個習慣》(以下簡稱《領導習慣》)為題,發了一篇來源於人民日報、署名為“徐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陳志揚”的文章。新華微博作了轉發。文末以括號注明此文經“記者王偉健整理”。
《領導習慣》一文主張官員“在監督的環境下工作,在法制的軌道上用權”,強調“對任何腐敗問題都要‘零容忍’”。筆者對此絕無不同意見。
但是,筆者想就文中一些提法請教作者和負責整理的記者。
《領導習慣》一文,將反腐倡廉歸結為官員“習慣”,是不是大題小做了。
文章提到監督與法制,但卻把這兩者置於“習慣”之下。也許是估計有人存疑,文章便對“習慣”下了一個特大定義:“習慣是一個人修養、能力、氣度和胸襟的集中體現”。這就玄了!反腐倡廉能指望官員的習慣、修養、能力、氣度和胸襟嗎?
領導幹部總不可能在當官之前就有為官的行事習慣吧,那麼得等他幹了幾年或幹了幾任才養成接受監督、依法辦事的習慣呢?如果他一旦涉貪,是不是因為他養成習慣的期限還沒到就網開一面呢!那些已經查出的巨貪難道不是犯罪問題而只是習慣問題呢!
而今選拔官員有嚴格的標準和程序,不清廉者應是難以入闈的。但是,在任前考察和任內考評中,文章所謂習慣、修養、能力、氣度和胸襟諸項,怎麼量化,怎麼操作呢,何況能力高的官員也不見得清廉度也高啊。凡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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