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7日電/民進黨新任主席蘇貞昌昨午主持其就任後的第一個中常會。由於其主席職位是“新任”,而其所面對的中常委即將要進行全面改選,因而是“舊任”主席麾下的“看守中常委”,並非是他在其兩年任內的統領及合議對象,因而也就沒有甚麼可說的,只是進行了半個小時就宣告散會,只是向中常委們介紹其“新任“內閣”成員”,包括正、副秘書長及各一級部門主管的人事而已。
新華澳報今天刊登富權的文章說,其實就在中常會召開之前,民進黨中央已經召開了記者會,正式傳達了人事佈局。正副秘書長及各一級部門的主管人員名單,與日來包括本欄在內的各媒體的分析報道基本一致。尤其是證實了本欄率先作出的預測分析,由劉世忠出任國際事務部主任。其實,在民進黨二零零零年執政之前,他就是國際事務部的副主任。陳水扁上台後,充分利用他的國際事務及“外交”專長,讓他在“總統府”擔任“總統”辦公室諮議”,就近向自己提供國際事務幕僚意見;後又委任其為“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副主委,專為陳水扁進行“外交專案”策劃研究,並作為對“外交部”內的國民黨老官僚的“監軍”。陳水扁下台後,前往美國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究院東北亞政策研究中心作訪問學人,寫成《歷史的糾結--台美關係的戰略合作與分歧(二零零零--零零零八)》一書,對陳水扁後期惡化台美關係作了客觀的分析及嚴厲的批判。此後,又在由辜寬敏創辦的“新台灣國策智庫”出任“國家安全”組的研究員,與羅致政、吳釗燮進行題為《台灣民主鞏固--政權輪替的國家委員挑戰》的研究,為蔡英文有可能在二零一二年當選“總統”所面對的“政權交接安全”出謀獻策。如今,此“三劍俠”中的吳釗燮、劉世忠都被蘇貞昌所延攬,只有羅致政因當選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而無法“入閣”,更因其是屬於“英系”而不可能“入閣”。然而,羅致政卻有可能會與其他屬於“英系”的縣市黨部主委一道,形成“地方包圍中央”的態勢,今後“三劍俠”就可能會“各為其主”,在中央VS地方的戰鬥位置上對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傳說得甚囂塵上的增設副主席,及恢復中國事務部,以至新增中國事務委員會的問題,蘇貞昌昨日在中常會上並沒有作出任何說明。這與這幾天黨內外都對此系列議題給予正面評價,而謝長廷也發表了不少對中國事務委員會寄以高度期待的談話的熱烈情境相比,形成強烈反差。因而有說是蘇貞昌目前的當務之急,是處理黨內團結的問題,以便於聯合黨內“非蘇非英”的其他各派系的“次要敵人”,來抗衡蔡英文這個“主要敵人”;至於兩岸事務議題,暫時擱延。
也有說是蘇貞昌必須集中精力應付二零一四年的“七合一”選舉,只有打贏了這一仗,蘇貞昌在黨內外的實力都更強大,在此時才是開展與大陸交流的最佳時機,因為屆時再推出“蘇修路線”,“獨派”即使是再不滿意,也是“無可奈何花落去”,難以阻擋;這就為他的“二零一六”之夢,突破“最後一哩路”,戰勝“執政無能”的國民黨,得以重新執政,積奠豐厚政治基礎的。相反,倘“七合一”選舉這一仗打輸了,他就必須按照民進黨傳統引咎辭職,之前在兩岸兩黨關係上所作的努力,就全部白費了。
此話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可忽略蘇貞昌與謝長廷在密晤中所談及的“因為現在的民進黨組織章程沒有這個部門,所以還沒有談到人事問題”原因。實際上,在民進黨的組織架構中,設廢“副主席”是屬於《民主進步黨黨章》的層次,必須經由“全代會”修訂《黨章》處理;而增設“中國事務委員會”和恢復“中國事務部”,則是屬於《中央黨部組織規程》的層次,只須由中常會進行修正。
本來,《民主進步黨黨章》的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主席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主席出缺時,所餘任期未滿六個月,由副主席代理;所餘任期超過六個月,應擇期由全體黨員投票補選之。”是含有“副主席”之設的,但卻並明定副主席的產生辦法及職權。而在二零零五年修改《黨章》時,將其中的“由副主席代理”改為“由中央執行委員互推一人代理”。因此,倘要增設副主席,就必須經過“全代會”修改《黨章》,恢復上述條文,並補強副主席產生辦法及其職能的條文內容。因此,最快也要等待七月十五日舉行的第十五屆第一次“全代會”作出相應決定。
至於增設“中國事務委員會”和恢復“中國事務部”,只須中執會修改《中央黨部組織規程》即可。實際上,《中央黨部組織規程》第八條就規定,“中央黨部於必要時,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意,得增設工作單位。”而自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民進黨第一屆第四十四次中常委會制定《中央黨部組織規程》起,二十四年間,《中央黨部組織規程》已經修正了三十四次(前面二十次是按當時的規定由中常會修訂),可謂是“易如反掌”。
但由於按《黨章》規定,中執會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而民進黨上一次中執會(第十四屆第二十一次)是於四月十八日舉行,故估計在七月十五日“全代會”之前的本屆中執會最後一次會議,只能是確認“全代會”的相關文件,來不及處理增設黨務工作單位的問題。因此估計,即使是有此設想,也要等待到新一屆即第十五屆中執會選舉產生並正式運作,使其名正言順地成為“蘇“內閣”後,才予以處理,這也正好是符合“對當任黨主席負責”的原則。因此,目前雖然此議題被炒熱,但也要稍安勿躁。當然,炒熱氣氛也有好處,可為民進黨的轉型改革營造必要的氛圍和黨意民意動力。
從相關規定看,可能會恢復的“中國事務部”(或改名為“兩岸事務部”、“大陸事務部”),與中央黨部各一級部門一樣,只是“黨務工作單位”。而“中國事務委員會”則有可能是層級較高的決策機構,並將會是採取財務委員會、政策委員會的模式,但卻又各採其長處。即其主委採財務委員會模式,由主席提名經中常會同意後聘任之,任期與主席同,這就是為謝長廷“度身定做”。而委員的產生則採政策委員會模式,由主席聘任,任期與主席同;“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幹事長、書記長為當然政策委員,並依其職務變動;另外再聘請各位“天王”、各派系代表出任。另置正副執行長,及專任政策委員,政策委員再依照不同領域分組,各組並置召集人一人。或許,乾脆就將“中國事務部”作為“中國事務委員會”的幕僚和執行機構,就如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是中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那樣。
為了能讓謝長廷出任中國事務委員會主委更具正當性,他就必須在新一屆中常委選舉中,保持“第一高票中常委”地位,才能服眾。畢竟,“中國事務委員會”的委員說各方才俊,其“江湖地位”與謝長廷“有得揮”,倘他不是具有“第一高票中常委”的現行優勢,單憑過去的資歷,還難以駕馭這些“天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