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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藐視常識的危險本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10 15:35:43  


  作者:秦渭華 陝西 無業

  什麼是常識?百度百科解釋說:“普通的知識;眾所周知的知識,一般的知識。一是指與生俱來、毋須特別學習的判斷能力,或是眾人皆知、無須解釋或加以論證的知識;另一意思是指對一個理性的人來說是合理的知識,即‘日常知識’。” 

  可是現在,常常有一些公權力機關,說出一些違背常識的話,做讓人瞠目結舌的事。比如稍早時候的“躲貓貓”“喝開水”,還有最近的陝西警方疑違法拘捕記錄三門峽移民作家事件。網易上就有跟帖者說:“有正規刊號的雜誌出版首先不是非法出版,這是常識。……作者寫書,寫不寫由作者;雜誌社出版,出不出由出版社。因為雜誌出版導致的責任自然由出版社負,這也是常識。”然而陝西渭南警方卻不具備這樣的常識,給謝朝平安了個“非法經營罪”,就堂而皇之、不遠萬里地赴京將之緝拿歸案。

  這事很有點黑色幽默。通過這件事,我們欣慰地看到了公安機關的雷厲風行和強大的執行力,這在現在執法機關的辦事效率低下、手段軟弱常常受人詬病的時候,顯得很是耀眼。而且,此事被媒體曝光後,很快便有人恭喜謝朝平“一拘出名”了,還有人在打聽哪裡有他的書賣。但是,不僅是被刑拘10餘日仍未有定論的謝朝平,而且是公眾,沒有人能樂得出來。因為渭南警方能想出這樣一個違背常識、缺乏專業水準的罪名,並不是由於愚蠢無知,而是出於藐視公眾。一個足夠強大的人打一個被他認為是侵害了自己的弱小者,大概不會勞心費力地向他解釋為什麼;如果這個事件有圍觀者,而圍觀者不被強大者認為是有資格、有權力向他提出質疑的人,他同樣不會勞心費力地去解釋為什麼。在警方的心目中,向公民謝朝平、向所有公眾解釋清楚為什麼要刑拘謝朝平是無關緊要的,緊要的只是把人抓回來;卻不料公眾卻由此產生了共同的恐懼:如果警方胡亂找個罪名就可以抓走謝朝平,那麼我會不會是下一個?生活在這樣的恐懼中與生活在被搶劫、被無故毆打之類的恐懼中難道有什麼不同?如果公權力藐視公眾,自以為可為所欲為,無需向公眾交待,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其實大家都明白,警方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如果沒有更高一級政治權力的介入,警方也斷不會如此雷厲風行和執行力強大。謝朝平的書如果不是戳著某些權貴的痛處,何至於滿城風雨?在這些人的心目中,他們的光輝形象是最重要的,事實真相是無關緊要的,公眾知情權是無須考慮的,法律制度是可圓可方的。如果謝朝平是歌功頌德、歌舞升平,哪裡會有刑拘之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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