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花玉喜 江蘇連雲港 教師
8月中旬以來,發生三起地方政府針對媒體批評引發強烈反映的新聞:
28日,在伊春市殯儀館附近,接連發生四起採訪記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事件發生後,在當地採訪的十餘家媒體記者,要求警方釋放4名記者(2010年8月29日新京報)。從8月17日始,廣東東源縣股級以上幹部收到一署名為縣委書記秘書發出的短信,要求幹部不能私自接受記者採訪(2010年8月23日重慶晚報)。北京千龍網記者阿良發表披露私營企業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應用生物發酵法實現多種長鏈二元酸,大規模工業化生產中諸多問題批評報道,遭山東萊陽警方追蹤調查。當事記者被逼關閉手機“潛伏”(2010年8月22日東方網)。
當今社會,一些地方政府似乎有一種“防火、防盜、防記者”心態;對記者如臨大敵、虎視眈眈。此前,《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采寫《凱恩股份“偷天換日”謎團》等報道,批評該公司在改制、土地轉讓及上市公司資產轉讓等環節涉嫌國有資產流失。遂昌警方憑凱恩公司一面之詞對記者實施網上通緝(2010年7月31日《中國證券報》)。近幾年,媒體履行新聞監督職責舉步維艱,阻撓記者正當採訪、毆打、拘禁記者、砸毀器材、抓捕記者事件更是時有發生。2008年1月4日,《法人》雜誌朱文娜因報道“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觸犯縣委書記張志國,發生警察進京拘傳記者事件。2008年9月20日,民主與法制時報景劍峰,因寫內參反映山西臨縣一打死人事件,被以受賄、妨礙公務、窩藏三罪判刑。2008年12月1日,網絡報關鍵調查山西康保縣“7•14礦難”後,被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刑責。迫害記者事件一再發生,記者似乎成為沒娘的孩子;誰都可以“虐待”?這些遭遇迫害記者有一共同特征,他們寫的都是負面新聞。用強權剝奪記者輿論監督權,竟成為當今競相效仿的一種潮流。
記者從事輿論監督屢遭侵害;輿論理性的聲音被卡住喉嚨;民眾輿論監督陣地逐步失守;這一切致使記者陷入孤立境地;很多新聞人被迫放棄“新聞操守”。作為“無冕之王”的記者,成為連自身安全都無法保障的弱勢群體,遑論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了。“無冕之王”被逼夾著尾巴,在夾縫中求生存,這到底是記者的悲哀,還是社會的悲哀?
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的使命,輿論監督權是在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權力。公眾享有知情權,記者負有準確、完整和充分披露信息義務。信息公開對公眾來說就像陽光和空氣一樣;一切民主法治國家都是通過公共傳媒公開信息,還原事實真相。在政府、司法、監督嚴重缺位情況下,媒體可以及時傳遞民眾呼聲,起著彌補體制內監督不足作用。
然而,今天社會有多少負面新聞一再被“和諧”,被扼殺在萌芽狀態。一些地方政府把新聞監督置於維護社會穩定對立面,千方百計為新聞監督設置障礙。一些政府官員往往製造“誣陷”、“反腐”罪名,以刑事訴訟方式掩飾對記者打擊報復。那麼,官員們為什麼要冒著違背制度規則的風險掩蓋真相呢?要害在於記者的監督往往觸動地方政府官員利益;他們害怕記者揭露真相;一切拒絕真相的背後都隱藏著可怕的罪惡;其所掩蓋的罪錯必然大於規則的處罰。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動用公權力壓制新聞監督,實質是以強權對輿論監督實行強勢“封口”,目的是震懾天下媒體人,讓其噤若寒蟬,以期達到“一劍封喉”封殺目的。遮蔽真相必然構成對程序正義的傷害。如果他們胸懷坦蕩,正義凜然,心中無鬼,又有什麼必要懼怕輿論監督呢?山西襄汾2008年“9•8”尾礦庫潰壩特大事故,當天市、縣對外發布消息稱“因暴雨發生泥石流”,“截至10時,救出1人送往醫院,死亡1人”。事實是事發當天和前幾天,當地根本沒有下暴雨,且遇難人數超過260,這些公共領域發生的重特大事件,總有官員參與隱瞞欺騙上級與公眾,這正有力說明隱瞞背後是罪惡。他們借助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是對公眾知情權的踐踏。拒絕輿論監督;是在為執政黨形象和政府公信力抹黑。假如我們的新聞人因被“封殺”而失聲;民眾將失去一條重要訴求通道;一切犯罪行為都可能被黑幕遮蔽;社會將失去重要的調節功能;對社會的危害將是難以估量的!
打壓記者行為都是為了遮蓋重重黑幕;其背後必然隱藏嚴重罪、錯行為。因此,什麼地方出現嚴重對抗輿論監督事件,就意味那個地方主政官員存在嚴重問題。如一次次打壓記者事件被不了了之,或僅以誤會、道歉了事,當事人被僥幸逃過,那是對輿論監督極大傷害。“無冕之王”一旦失聲將導致重大社會問題失去真相;社會最後一條救濟渠道被堵塞;謊言任意泛濫;社會將潛伏重重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