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陳同海雙規期間交待問題 能算自首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10 10:01:19  


  作者:劉樂藝 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 石油作家、企業退休幹部

  陳同海貪污受賄金額創建國以來之首,死緩判決結果出爐並執行後,引起的震撼仍在全國普通民眾尤其是石化職工心中久久不散。普遍認為,欲減之罪,何患無辭。陳同海不死,在中國司法史開創了一個極不光彩的先例。貪官們這下高興了,踏實了,猛貪猛受賄,抓不著,該我“得到”,抓著了,再講“道德”,“坦白”(交侍)免死,將來仍可重新“做人”,造福子孫。
 
  據司法解釋,陳同海該死而不死,是因為有自首表現,在“調查期間”(絕對是在雙規期間)還坦白交待了組織上尚不掌握的問題。這就奇怪了,顧名思議,“雙規”就是規定犯事者即“嫌疑人”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老實交待自己錯誤或罪行,這其中包含組織撐握的和尚沒撐握的事實,是規定必須做到的,屬法定之“要件”。如果這種“被動”的交侍算“自首”,就突破了“法規”之“要件”,不成“方圓”了。因此,將陳同海在“雙規”或拘留、逮捕期間交待出的問題算“自覺”的行為,顯然是說不通的,更不能算立功表現而做為免死的理由了。 

  人們並不是非要陳同海死,是因為他該死。他的受賄巨額之最,因之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不能計算的巨大損失,槍斃十回百回也不冤枉。而法律的執掌者為什麼非要讓他活,難怪人們懷疑這其中肯定會大有文章了。而司法解釋又不能令人完全信服。為什麼,我們小小老百姓不得而知! 

  但我們痛心的是,司法誠信的消減或缺失,將導致國人凝聚力不可想像的潰散!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