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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金融監管:自由與適度的博弈

http://www.CRNTT.com   2010-07-27 11:30:04  


美國金融監管制度的每一次變化,都是決策者對兩者權衡的結果
  中評社北京7月27日訊/當地時間7月21日,備受爭議的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經總統奧巴馬簽署正式成為法律。奧巴馬宣稱,這項歷時兩年的改革將代表著“歷史上最有力的消費者金融保護”。事實上 ,在美國金融發展史上,金融創新和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從來就像是“天枰”的兩端。監管制度的每一次變化,都是決策者對兩者權衡的結果。 
 
    新法案的設想:保護消費者利益成為亮點
 
  讓大銀行“自生自滅”,納稅人不再為華爾街“買單” 
 
  經歷過2008年經濟危機後的美國,普通金融消費者最關心的莫過於如何避免被金融機構拖累。為了讓消費者“不為華爾街的錯誤買單”,美國此番改革明確將終止對大銀行的救助。若一家大型金融機構應該倒閉,新法案提供了在不危害經濟的情況下,當局剝離該機構的能力。 
 
  不再對大的金融機構進行特殊保護、防止美國納稅人被“過大而不能倒閉”的銀行挾持,是奧巴馬此次明確提出的目標。2008年,25家美國中小銀行被關閉,而所有這些銀行破產的原因都來自傳統貸款業務的巨額虧損。 
 
  完善金融衍生物監管,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新法案的亮點,還包括完善對金融工具和市場——尤其是場外衍生產品市場的監管。此前,這一市場不但沒有足夠的監管,而且缺乏透明,監管機構對市場風險也所知甚少。新法案的設想,是通過要求增強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透明度、簡單化、公平性和可得性,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但這一做法同時對金融機構則意味著不可小覷的經營成本上升。 

  為保護消費者利益,新成立專門機構 
 
  雖然一誕生就不被看好,美國新金融監管法案(“多德-弗蘭克法案”)中最受美國民眾關注的,是政府明確為保護消費者利益所設的新規定。按新法案的設想,所有針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性措施都將由一家新成立的、獨立的消費金融保護機構(CFPA)來執行。而該機構的工作只有一項任務:在金融系統中保護人民,而不是大銀行,也不是貸款人,更不是投資機構。該機構的宗旨,是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不受金融系統中不公平和欺詐行為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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