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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解决權、錢、民衝突刻不容緩

http://www.CRNTT.com   2009-05-30 09:31:43  


 
  很顯然,整個政權的基礎幷非“錢”和“官”,而在于“民”。從本質上說,“官僚”和“錢”實際上只是領導者治理國家的工具和手段。這些不可或缺,因爲社會的治理幷非領導者和民之間的面對面的關係。現在的問題是,無論是“官”還是“錢”异化了自身的本質,他們各自根據自身的私利而和“民”發生關係,“民”成爲了他們各自主宰的對象。

  或者說,决策者的權力實際上爲“錢”和“官”所攫取,本來是執行政策的工具成爲實際上的决策者和政策實施者。這同時也說明了,决策者本身和民失去了直接的關係。

擴大社會空間,確立參與機制

  如果對這樣的群體關係有了認識,那麽解决問題的可能性途徑也會明確起來。很明顯,主要是必須重新調整决策者和民之間的關係。

  自改革開放以來,决策者所倚重的是官僚和資本。發展要依靠資本,穩定要依靠官僚,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問題是當這些關係嚴重失衡的情况下,决策者如果繼續過分倚重官僚和資本,那麽就很難糾正和遏制群體關係的衝突,更不用說是解决了。

  就是說,决策者必須通過依靠民的力量來重新獲得群體關係之間的均衡。這就是筆者多次討論過的從國家向社會的分權。在過去的30年間,國家向官僚分權,向資本分權。但現在在官僚坐大、資本坐大的情况下,要節制資本、節制官僚,就要向社會分權。如果不能向社會分權,决策者很難控制官僚和資本。

  如何賦權于社會?不外乎兩種方法。一是提供社會予更大的空間。在這方面,中國的决策者是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因此才會出現“利益代表”的概念和以此概念爲指導的改革。但是要决策過程中反映民的利益,就必須給于社會利益表達和利益聚集的空間。

  二是要確立社會參與决策過程的制度機制。這兩方面合在一起就構成了中國政治改革的社會動力。(應當指出的是,在這兩方面,目前的趨勢是向“錢”傾斜的。)

  換一句話說,决策者和民的聯盟是政治改革的關鍵。决策者的選擇幷不多。沒有民的支持,决策者本身很難對“錢”和“官”形成任何有效的制約,尤其是在後兩者結盟的情况下。

  這種情况如果繼續下去,最終受害的不僅僅是民,而且也是整個政權。如果决策者不能和民結成聯盟,那麽民本身可能成爲變革的唯一主體,那麽就可能造成革命性的事件。尤其是當民處于非組織狀態時,革命就越會表現出非凡的暴力性。這在中外歷史上屢見不鮮。

  在任何社會,各社會群體間都會存在著一定的張力,就是說,他們之間處于一個非均衡狀態。一定的張力屬必然,也是社會進步的動力。但如果不能通過改革來達到新一程度的均衡狀態,社會就失去和諧,穩定必然成爲嚴峻的挑戰。

  如何達成一個新的社會均衡則是中國改革的主要內容。近年來中央容許甚至鼓勵市民社會(包括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實際上是既賦權社會,也賦權國家的雙贏政策。

  最近出臺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也是朝這個方向的努力的表現。可以說,中央權力和權威的强化取决于社會力量的壯大。這一點幷不是所有人都看得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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