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新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 
中評智庫:王英津續論“中華民國”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6-03-02 00:18:22  


 
  (三)民進黨:“推翻+接受”的無奈

  在1987年“解嚴”之前,民進黨的主要政治訴求是民主,其重點反對的是國民黨政權的威權統治,而非“中華民國”。進入20世紀90年代,民進黨的政治訴求開始發生變化,由“民主訴求”轉向“主權訴求”(即追求“獨立建國”)。至此,民進黨對“中華民國”的態度發生了重大變化,開始主張推翻“中華民國”,以建立“台灣共和國”。以1991年10月民進黨“全代會”通過“台獨黨綱”為標誌,民進黨開始訴求“獨立建國”,②其具體路徑就是要將台灣從“中華民國”分裂出去,這自然就決定了民進黨不會承認“中華民國”。“台獨黨綱”內含的激進“台獨”主張,增加了台灣選民的顧慮,影響了民進黨的支持率,導致民進黨在接下來的多次選舉中屢屢失敗,無法有新的突破。在這種情況下,民進黨不得不向現實妥協,以施明德、許信良等為首的民進黨中央進行了一次重大改革,於1999年出台了“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式承認台灣現行政治體制即“中華民國”,使得民進黨完成了一次由推翻“中華民國”到接受“中華民國”的轉型。根據該決議文,“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目前國號為中華民國”。這一表述表明,“中華民國”只是“目前國號”,最終目標仍是“台灣共和國”。可以說,民進黨接受“中華民國”是迫於政黨選舉的無奈,故其總是回避“中華民國”,經常以“台灣”偷換“中華民國”的概念,實施“去中華民國”的變相“台獨”政策。③2007年,在“台獨”激進派黨主席游錫堃的主導下,民進黨通過了“正常國家決議文”,該決議文的主要訴求是“正名”、“制憲”,落實“法理台獨”。所謂“正名”、“制憲”就是廢除“中華民國憲法”,重新制定“台灣共和國憲法”,並將“國號”由“中華民國”修改為“台灣共和國”。此決議文為三個“台獨”文件中最極端的一個,但隨著陳水扁主政時期的結束,該決議文基本上失去了政治市場。

  通過以上梳理可以發現,民進黨政治立場和態度經曆了由“反對威權”到“反對中華民國”的轉變,這一變化的動因是其政治訴求發生了變化,即由當初的“民主訴求”轉向了後來的“主權訴求”。未來民進黨對“中華民國”的態度是否會由“暫時接受”走向“永久接受”,尚有待於進一步觀察,但就目前島內的政治生態來預測,這種可能性較大。但是,即便將來民進黨接受“中華民國”,其主張的疆界範圍也僅及台澎金馬地區。總而言之,對於民進黨而言,“中華民國”只具有工具性、手段性意義,而不具有目的性意義,其旨在“借殼上市”,即借“中華民國”之名,達到台灣“事實獨立”之實。所以,民進黨對“中華民國”持有一種矛盾的心態,一方面為追求“台灣共和國”而不承認“中華民國”,另一方面又借“中華民國”之名達到“事實台獨”之目的。

  通過上述(一)至(三)的分析,不難發現,兩岸三方對“中華民國”的口頭宣示與實際作法間均存在自我矛盾或沖突之處,三方均按照政治化、工具性的手法來對待和處理“中華民國”問題。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