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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2-10-06 09:20:09 |
1972年9月29日,中日兩國政府發表聯合聲明,結束兩國之間的不正常狀態,正式建交。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40年來中日關係因諸多問題起起伏伏,今年中日關係步入“不惑之年”,中日兩國又因釣魚島問題再次激化摩擦。 如何妥善和理智地處理、至少是有效地控制中日之間的矛盾,成為擺在兩國面前的難題。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回顧40年前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歷程,反思這一過程中的利弊得失,將為我們提供處理當前中日關係的借鑒。 中日邦交正常化過程回顧 70年代初期,中方為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可謂用盡心思。為爭取田中訪華進行會談,中方與日本政界人士溝通闡明中方立場時就盡量壓縮邦交正常化的前提條件,對於當時雙方立場差距過大的釣魚島主權問題、《日美安保條約》等問題則採取了擱置態度;同時為了爭取日方的支持,主動放棄了戰爭賠償的要求。而與田中政府進行邦交談判中,中方又作出了諸多讓步。 邦交談判前奏,中方壓縮邦交正常化的前提條件,擱置釣魚島主權爭議等問題 1970年代,中國的國際安全和國際地位出現重大變化。一方面,中蘇交惡,毛澤東擔心蘇聯入侵,選擇與美國進行接觸,中美關係從此解凍;一方面中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這兩方面為中日關係的改善提供了可能。1971年,中方抓住日本內閣更迭、對華政策調整的契機,採取“以民促官”的民間外交,陸續邀請日本政界人士訪華,探索恢復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途徑。 1972年4月,日本民社黨委員長春日一幸訪華。會談後雙方發表聯合聲明,中方盡量壓縮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前提條件到“必要的最小限度”,即集中於“台灣問題”的“中日複交三原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日台和約”(“日台和約”規定了戰後日本與台灣的“外交”關係,並同時斷絕了日本與中國大陸的官方關係,由此而成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重大障礙,編者注)是非法的、無效的,必須廢除。對於雙方立場距離過大而無法妥協以達成共識的釣魚島主權爭議、《日美安保條約》等問題,採取了回避的擱置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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