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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2-10-06 09:20:09 |
正式談判日方提出要求删除“中國放棄請求權”的“權”字,觸怒周恩來,但中方最終接受 中日正式談判時,在第一次外長會談上,高島益郎外務省條約局長按照準備好的“日中聯合聲明的對中說明要項”進行說明,其中有一條,“坦率地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對我國要求賠償的(以下2字脫落,編者注)”,但是因為“日台條約”已經放棄了賠償請求,所以要求删除“中國放棄請求權”的“權”字。(《中日關係:從戰後走向新時代》,[日]毛里和子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P63) 高島的這一說明觸怒了周恩來,周在隨後的談判中批駁了高島關於放棄戰爭賠償的說法,他說:“高島在上午外長會談中的發言,我認為不是田中、大平先生的本意。你們條約局長說蔣介石已在‘日台和約’中宣布放棄要求賠償的權利,所以主張在這次聯合聲明中就不必再提賠償問題了,這個說法使我們感到詫異和震驚!遭受戰爭損失的主要在中國大陸,蔣介石是逃到台灣、在《舊金山和約》之後簽訂‘日台條約’的,那時他已經不能代表全中國,放棄賠償要求是慷他人之慨。我們放棄賠償要求,是從兩國人民的友好關係出發,毛主席主張不要日本人民因負擔賠償而受苦,我向日本朋友傳達,而你們的高島先生反過來不領情,說蔣介石已經不要了。這個話是對我們的侮辱,絕對不能接受!我是個溫和的人,但聽了這個話也不能忍受。” 隨後,田中首相當場表示:“拜聽了放棄賠償的發言,充分理解了周總理的話,中方從大處著眼,本著互讓的精神處理問題,超越恩仇的立場令人感動,日方坦率地評價中方立場,並再次表示深切的謝意。日方確有國會、自民黨內部的問題,日方困難源於和中國政治體制不同,日本不是社會主義,會出現反對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意見,但相信能夠克服。”實際上,儘管田中首相在訪華之前就已經從多個渠道得知中方準備放棄對日索賠,但內心仍然有所疑慮,準備跟中方“當面確認”放棄索賠的承諾,甚至做好了“如果中方要求賠償就立即回國”的心理準備。直到聽周恩來當面表示中方準備放棄對日索賠才放下心來,表現出願意妥協、推進談判的積極態度。因為中共中央早在1960年代就討論了對日索賠問題,並決定放棄索賠要求。所以周恩來總理交給竹入的關於中日聯合聲明的八條三項方案,其中之一就是中國放棄戰爭賠償要求。(《回顧與思考:從解密的日本外務省檔案看40年前的中日邦交正常化》,林曉光,《領導者》2012第六期) 但是最終中日聯合聲明中並沒有寫上“權”字:“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至於當年中方為何接受了日方這一建議,仍有待新的資料解密。 中方要求日方明確表述侵華戰爭的侵略責任,日方只是表示“深刻的反省” 在正式談判時,中方要求日方首先在國際法的意義上明確日本發動和進行侵華戰爭的侵略責任。但日方回避了侵略責任的明確表述,只是表示對於過去通過戰爭給中國人民帶來的重大損害進行深刻的反省。為說服中方,大平外相特意就此作了詳細的解釋,他說:這裡的“責任”一詞並不包含具體的、特別的意味,而是應該理解為對於伴隨加害事實的責任進行充分反省的意思,也就是造成了損害,感到了責任,進行深刻反省的意思。中國外長姬鵬飛對大平的解釋表示同意,因為在中方看來,重要的是日方有無為侵略戰爭道歉的意識和姿態,至於道歉使用什麼樣的詞句、達到什麼樣的程度,主要靠日方自身的反省和覺悟,不是施加外部壓力就能解決的問題;尤其是不能因為對文字和語詞的表述進行過多討論,而偏離了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大方向。雙方經過協商所達成的聯合聲明文本是這樣表述的:日方痛感過去日本國通過戰爭給中國國民重大損害的責任,並進行深刻的反省。儘管這一表述沒有明確的“侵略”字樣,也沒有提到日方應該給予中方賠償的責任或義務,但畢竟是戰後以來,日本政府在與各國發表、簽署的共同聲明或雙邊協定等國際法文件中,第一次明確承認了日本的戰爭責任,並表示要進行深刻的反省。遺憾的是,日本政府並沒有把在中日聯合聲明中的書面承諾轉化為如何在政策措施上切實履行這一責任,如何在社會上、思想上進行深刻反省的制度性、自律性的法制化規定。(《回顧與思考:從解密的日本外務省檔案看40年前的中日邦交正常化》,林曉光,《領導者》2012第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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