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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暴雨中司機之死負責

http://www.CRNTT.com   2012-07-26 10:41:30  


 
  顯然,這是立交橋排水方案設計出現了問題,標準過低,應付不了這麼大的暴雨。如果說,標準過低是因為排水設施始於上世紀80年代,不好改動,還情有可原的話。那麼,在兩三年前泵站出現過倒灌問題,並造成積水的情況下,在如今暴雨之時周圍卻仍然無任何警示標識、也沒有交警疏通,就是完全不可原諒的人禍了。

  造成丁志健之死最直接的人禍,還是救援不力。從丁志健打不通110起,救援行動就一直在被延後。在寸秒寸金的時刻,緊急電話打不通反映出整個城市的應急救援系統沒能經受住考驗。

  而最讓人感到可怕的是,據丁志健妻子反映,現場消防員在其“一再說丁志健是在主路上時,他們依舊在輔路上面無動於衷,真的是一動不動”,“聽說有領導來了,他們才下水救人”。人民消防,真的是這樣的嗎?

  救援過程質疑:是否真的是迅速救人?

  7月25日早上,北京消防官方發布了一條消息,特意說明了“7.21”廣渠門鐵路橋下積水事故搶險救援的情況。這條消息意在說明事故當晚北京消防員已經做得足夠好——在廣渠門鐵道橋下搶救了一個女子,破拆了好幾輛車,並對黑色途勝進行了多番拉網式搜索。但並未直接回應丁志健妻子所說“一動不動”、“聽說有領導來了,他們才下水救人”的說法。

  消防員們是英勇救災,還是如丁志健妻子所說“做給領導看”,並無更多的佐證。然而即便從這份缺少時間說明的模糊聲明來看,也能發現不少問題——比如,既然明知被困人員是在途勝車裡,為何還要先破拆另外兩輛車,而不是繼續尋找目標車輛?比如,雖然廣渠門鐵道橋已然汪洋一片,但行車的主路位置不會改變,是否真需要拉網式搜索那麼多次才能找到當事車輛?

  “迅速救人”不是自己說給自己就可以了,北京消防當局有必要回應死者家屬和網友的疑問——尤其是在事發地附近有3個攝像頭,而當晚救援錄像卻沒能保存的情況下。

  ■ 兩難困境:救援者的命與被救者的命

  交警可以說“不歸他們管”嗎?不行

  在丁志健等待救援的這幾個小時內,一個引發爭議的做法是,當丁志健妻子“不停地求現場的交警趕緊進去救人”時,交警回覆說“不歸他們管,要去找消防”。

  交警是否真的說過“不歸他們管”,目前也沒有更多的佐證。但顯然的事實是,交警確實沒有去救丁志健。這是否真的“不歸他們管”呢?

  按《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交警也是人民警察,毫無疑問應當履行搶險救災的義務。如果真說了“不歸他們管”,有很大的“行政不作為”的嫌疑。而且,在過往的報道中,交警把救助交通事故受害者作為理所當然的報道,比比皆是。所以,交警如果真做了這種表態,無疑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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