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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嶸:社會矛盾是再改革動力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26 10:27:11 |
群體性事件出現了新情況 時代周報:近年來,中國社會的利益格局發生了顯著變化,兩極分化越來越嚴重,維穩的成本不斷攀升,但地方衝突仍然不斷,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于建嶸:總的來講,近些年群體性事件在增加,到了去年,情況又不一樣了。原來大多是針對個體的維權,去年以來,出現了一些特別的情況,就是農民工的騷亂引發的族群矛盾,這些事件表現了社會的容忍度在降低,老百姓缺乏安全感和方向感,不知道未來會怎麼樣,情緒越來越需要宣洩。這與去年的經濟形勢有關,去年整個股市低迷,社會沒有一種往上走的感覺,由經濟原因引發社會心理變化。 尤其是農村問題突出,過去農民的抗爭主要是抗稅,取消農業稅以後,矛盾的焦點集中在土地問題上。總體而言,國家與普通農民的關係在改善,但在城市周邊地區,政府與被徵地農民的關係在惡化。而稅費與土地對農民的意義是不一樣的,稅費只是拿走農民的一部分財產,而土地卻是拿走農民的命根,所以土地問題鬧得越來越嚴重。另一個問題是環境污染,農村的環境問題在惡化。還有一個值得擔憂的現象是利益格局的變化,取消農業稅之前,衝突當事人只有農民與政府,而現在還有企業加入,更為嚴重的是湧現了大量黑勢力。過去為了收稅雖然也有一些地痞流氓,但不是黑社會,現在為了徵地和拆遷,出現了許多黑惡勢力,所以整個農村出現了利益交織的局面,農村問題占了群體性事件的80%以上。地方政府與大公司聯合,結果就是弱勢者利益受損,利益集團獲得超額利潤。 要把土地權利落實到農戶 時代周報:農村已成為中國社會衝突的集中爆發點,儘管政府三令五申要保障農民的權益,但他們的土地和房屋等還是不停地受到侵犯,其根源是否在於農民對土地沒有所有權? 于建嶸:沒錯,中國農村最關鍵的問題不是發展問題,也不是選舉問題,而是財產確權問題。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特別是小崗村改革以後,農村發展已經走上了自我發展道路,全世界農業都是這條道路。今天中國的農業問題與其他地方不同之處就在於財產關係,包括土地、林地、礦產等,現在農民的土地被賣,出現貪污腐敗,都可以歸為財產權得不到確認。假如財產關係非常明確,選誰不選誰,大家不會爭,腐敗問題也就不存在了,選舉問題也沒有那麼重要了。對農村集體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通過制度性安排量化村民各種權利特別是財產權利,嚴格限制村委會集體財產處置權。 把這個問題解決以後,再來考慮鄉村社會的建設,突破村莊公共生活過度政治化誤區,逐漸削弱村委會行政職能,充分發揮其社區治理功能,並培育村莊社區組織的多樣性和服務性。之所以要建立鄉村組織,一是政府為了控制農村,不要亂,二是所謂“提供公共物品”,管理好實體財產,當實體財產不存在的話,那就主要是社區生活問題,比如修路、打掃衛生等,在台灣地區,村長就是做好事的人,當了村長就帶領大家一起搞衛生。而我們這裡,當了村長之後,政府要發工資,村長還可以賣地,一旦有利益之後,大家肯定會去爭奪。所以要把社區生活與政治生活分離。 時代周報:但土地確權是否與《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對土地進行國有和集體的劃分相衝突,上位法不進行改革,土地權利改革如何改得動? 于建嶸:實際上,去年11月中央政府已經講了,很多人沒注意。國土資源部和中央農村工作小組聯合下發文件,講到包括宅基地、耕地、建設用地都要確權,只不過是確立到村小組,沒有確立到個人,雖然還不夠,但是起碼進了一步。實際上,確權沒有很多人想的那麼複雜,我到了江西所有的林權確權改革點,林權已經確認到農民家裡,老百姓自己就分了。他們也不叫“所有權”,搞得很模糊,就是使用、占有、收益、處分權都歸農民,但實際上所有權就是這四大權力,可以轉讓、抵押、買賣,這就可以了。 其實,現在在意識形態上已經沒有阻力,我們要把土地權落實到農戶,但不提私有化,因為一提就有意識形態的爭議。在操作手段上我們也有經驗,法律的依據也有,只不過現在中央規定確立到小組,而我主張確立到農戶。現在農民的土地為什麼賣不起價格?就是因為地不是農民的,如果地權確立到農戶,那價格自然就會變高。台灣的農村改革就是這樣開始的,很多農民把地賣了,就到城裡開工廠去了,而另一批人農地就增加了,最後種地的種地,當工人的當工人,而不是把過多的勞動力捆綁在土地上。 實際上,只要中央下決心,地方就沒有辦法。只要老百姓不同意賣地,地方政府就沒權力去搶奪農民的財產,這樣農村的矛盾就解決了,這項改革會有困難,但是已經有林權改革的操作經驗,政府只需做好裁判,定好劃分規則,讓老百姓自己去分就好了,農民可以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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