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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音樂”應該管起來嗎?

http://www.CRNTT.com   2012-03-13 09:56:05  


痛批網絡歌曲其實也是老話題了
  中評社北京3月13日訊/“2011年歌曲排行榜前200首歌曲,愛情歌曲占93%,公益、勵志歌曲占7%,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的歌曲一首都沒有。”歌唱家譚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她“建議強化文化部門引導,擠壓庸俗、低俗、媚俗歌曲的生存空間”。

  其實這是一個老話題,2007年在中國音樂家協會召開的“抵制網絡歌曲惡俗之風”座談會上,與會代表痛批了一些網絡歌曲的低俗化現象。當時,以閻肅等為代表的在京40位詞曲作家、歌唱家,還聯名發起了“抵制網絡歌曲惡俗之風,倡導網絡音樂健康發展”倡議書,那麼網絡歌曲真的應該被管一管嗎?騰訊評論今日話題今天登載文章《“低俗音樂”應該管起來嗎》:

“高雅音樂”的概念本身是錯誤的 
 
  音樂形式沒有高下之分

  對譚晶的“炮轟”,有作者評論說,“身為主旋律歌手,譚晶的審美觀與大衆審美觀未必契合,那些高高在上的陽春白雪,往往讓公衆避而遠之,相反那些帶有泥土氣息的下裡巴人,才讓公衆倍感親切。”這是一種極為普遍的看法,大衆有低俗的權利這種看法沒有錯,但是,將音樂分為陽春白雪或下裡巴人,分為高雅音樂和庸俗音樂,卻很可能錯誤的。

  毫無疑問,文藝鑒賞和文藝創造的能力,其實都來源於經驗積累,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寫詩也會吟”。當一個人對某種藝術形式有了非常豐富的欣賞經驗,他就自然會加深對作品的理解,人們據此進一步認為,隨著一個人欣賞經驗和理解能力的加深,其口味也會越來越挑剔,對藝術品的評價標准也會越來越高,當一個人無法欣賞交響樂或者歌劇的時候,人們會自然的將原因歸結於他的“孤陋寡聞”,潛台詞是如果他的欣賞水平得到提高,那麼他自然就會欣賞層次較高的藝術。

  然而目前看來,進化心理學已經完全證明了這種觀念的錯誤,相關研究發現,通過反複加深經驗的訓練,人們彈鋼琴的水平可以取得突破,但是其音樂欣賞水平卻無法在重複當中發生變化。不同的音樂形式之間,並不是類似286電腦和雙核電腦的區別,而類似於剃須刀和拖鞋的區別,並沒有誰比誰更高級的問題。這就是為什麼U2樂隊或者Radiohead的作品看上去是比《鐵窗淚》,《軍港之夜》更“專業”也更“高級”的音樂,但一個8,90年代出生的年輕人無需太多的“品味訓練”就可以迅速的接受U2樂隊,而出生於5,60年代的很多專業音樂工作者品位卻始終停留在《軍港之夜》——盡管他們花在音樂上的時間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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