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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音樂”應該管起來嗎?

http://www.CRNTT.com   2012-03-13 09:56:05  


 
  客觀上也管不了,管不住

  過去,流行歌曲的傳播渠道是通過唱片或者磁帶,有關管理部門針對這些音像製品的來源,制定了詳細、有效的管理辦法,但那些辦法對於新興的網絡歌曲則鞭長莫及。目前,中國的文化市場和文化產品監管部門還沒有涉及網絡歌曲這一領域。互聯網有關管理部門只對網吧等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公共場所實施監管,如涉及到出版物的版權問題,則由知識產權部門監管,網絡歌曲的內容在法律上處於監管真空。而且由於技術的發展,現在只要由一台電腦就可以一個人獨立完成包括伴奏,合成在內的全部音樂製作工作,要對網絡歌曲進行像唱片業那樣的監管也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頂多是在事後進行清除。
 
不能拿“青少年”綁架成人 
 
  哪有什麼“青少年歌曲”

  當然,譚晶強調的是“青少年歌曲”,譚晶說,這些價值觀模糊甚至扭曲的歌曲對青少年產生的負面影響令人擔憂,她此前做過青少年歌曲創作等問題的專題調研,群衆反映創作動機的功利化傾向、優秀創作人才的斷層、過度商業化中的管理無序,加之一些媒體的誤導性宣傳,導致優秀青少年歌曲數量偏少、推廣不夠,這個問題必須引起各級重視,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引導力度。

  其實“青少年歌曲”這個概念本身就不存在,青少年不是兒童,既沒有專門為青少年寫的歌曲,青少年也不會專門聽為他們寫的歌曲。青少年是流行歌曲的重要消費人群,流行音樂排行榜的主要投票人群就是青少年,流行歌星的粉絲群體也主要由青少年組成,或者我們也可以說,流行歌曲本身就是青少年歌曲。 
 
  要警惕“為了青少年”傷害成年人

  在中國,成年人的權利常常被以“保護青少年”的名義被損害,比如網游“防沉迷系統”,就是為了防止青少年過度沉迷游戲而對無數成年人強制執行的;為了保護青少年,網吧曾經必須晚上12點就關門;給所有人的電腦上按照綠壩,也是打著“保護青少年”的名義,哪怕電腦使用者已經60歲;至今我們的電影還沒有分級制,“保護青少年”也是理由之一……在“保護青少年”的名義下,所有公民都被當成青少年對待,而政府這個服務機構卻成了父母和監護人。
 
  寧願音樂低俗一點,也好過國家什麼都管。如果譚晶的意思是要自己努力,做出格調更高雅的音樂來和低俗音樂競爭,那麼我們衷心祝願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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