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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內預算硬約束應與地方債同步

http://www.CRNTT.com   2011-10-26 08:16:50  


  中評社北京10月26日訊/如果說數月前發改委制定的《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政府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是變相放行了地方債的話,那麼財政部20日發布的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今年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的消息,應該就是正式啟動了地方債。中國財政體制開始了一個重要的改變。

  上海證券報發表銀河證券首席總裁顧問左曉蕾文章稱,在歐洲債務危機正在肆虐全球的風口浪尖上,中國政府啟動發行地方債的試點,是很有勇氣的舉動。

  鑒於歐洲債務危機和美國諸多州政府申請破產的前車之鑒,中國放行地方債,最需要關注的是風險防範和制定穩妥的制度安排,千萬不要讓地方債還未開始就埋下經濟危機的潛在制度性風險。地方債研究了多年一直沒有推出,就是因為許多關鍵問題始終未找到有效的解決方式。現在放行地方債,自然不能回避一些關鍵問題。

  發行地方債的制度安排,首要的是嚴格地方政府發債的預算硬約束。對於放行地方政府發債,很多論者認為,因為地方政府不能延續賣地財政,財政收入大幅減少,而放行地方債可以盡快讓地方財政擺脫財政困境。地方政府確實可能通過不斷發債推動任期內GDP更高的增長。但如果這就是地方債放行的目的,那就很難避免產生與歐洲各國政治家靠發債兌現競選承諾的債務依賴模式殊途同歸的結果。以中國目下地方政府官員的任期制,放行地方債非常容易刺激起地方政府官員的短期業績指標導向。

  文章指出,在地方政府的GDP增長考核指標短期不容易改變的情況下,實施嚴格的地方政府發債的預算硬約束,以遏制發債規模的過快膨脹引發債務違約危機是非常必要的。過去,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依靠銀行貸款融資方式無節制融資帶來巨大沒有被覆蓋的債務風險,主要原因就是銀行沒有強制性的地方政府融資預算的硬約束要求。與銀行信貸相比,地方債剛性償付要求更高,如果沒有預算硬約束的事前安排,地方政府違約風險或將大大超過銀行信貸。因為銀行信貸預算軟約束背後是中央政府的擔保,地方自行發債是地方政府自身的信用擔保,信用級別不能與中央政府比肩。

  原則上,地方債是以地方稅收作為償債來源。如果像企業債一樣制度安排發債與未來償付能力掛鈎,地方債規模發行就必須與債務存續期內的本地經濟增長水平和地方財政收入水平相一致,財政預算就必須合理考慮債務償付能力來確定各地的債務“透資”水平。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則地方政府靠發債推動的非理性GDP增長衝動,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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