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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廣昭:民意“干擾”司法的中國悖論 | |
http://www.CRNTT.com 2011-09-23 09:02:35 |
當今中國,隨著網絡、微博等新媒體的興起和發展,公民的權利意識、公共參與意識表現得愈來愈強烈。在這種背景下,近些年,尤其是今年,中國大陸的司法維權模式呈現一種非常醒目的現象,即法律面臨“民意不可違”的司法困境。 無論是“藥家鑫案”、“李昌奎案”或者“小販夏俊峰殺死城管案”,民意都表現出驚訝的一邊倒傾向。可以說,這種現象在世界任何其他國家和社會都很少出現,為什麼卻頻頻出現在中國?這裡隱藏著一個中國司法悖論的問題。 民意“干擾”司法的根源 其實,對中國稍有觀察的人就能發現,民意之所以頻頻對司法審判進行質疑甚至干預,其根源在於中國的司法不獨立,無法排除外界的干擾,尤其是來自行政權力以及特殊集團的壓力。雖然中國很早就提出“依法治國”的治理目標,但在現實中“法”仍是一種單向的,以上對下管理民眾的工具,對民權的保護可謂嚴重不足。基於此,中國老百姓對司法充滿不信任的情緒便不難理解。 中國的現象往往滲透著高層政治精英的偏好和選擇。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國領導人是真心想搞市場經濟,想要把法治結合起來,以解決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在這種背景下,無論是黨政系統還是人大系統,法治的理念都備受重視。然而變化發生在2003年,以中共中央成立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為標誌,司法改革開始弱化各個部門主導法制改革的發展模式,主導者由司法機關本身轉為中央決策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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