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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廣昭:民意“干擾”司法的中國悖論 | |
http://www.CRNTT.com 2011-09-23 09:02:35 |
必須承認,民意很可能含有不理性的成分,藥家鑫一案就是明例。民意從某種程度上說是被引導的,所以媒體的責任很重要——媒體報道的信息必須是客觀的,沒有被污染的。大多數普通百姓都具備理性的是非曲直辨別能力。比如現在網上流傳的《藥家鑫案後記》,如果一開始就有這樣的東西,可能事情就不會朝原來那個方向發展。 司法獨立,不受干擾,乃是現代法治精神。然而,在中國場域下“民意與司法尊嚴”的問題,本質上並不存在。民意的表達作為一種基本公民權,不可避免也是必要的。這或許是“逼迫”中國司法獨立的一個契機。 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碩士研究生 (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2011-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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